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交強險,到今天就兩年了。這意味著,本月續保交強險的車主,如果上兩個年度都沒有發生責任交通事故的,最高可以享受基礎費率下浮20%的比例,花760元就能買到交強險。
自去年6月份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出臺以來,由于它戴上“獎優罰劣”的帽子,看上去和聽起來都很美,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但是我們要知道,這項公共政策最大的弊端是與現行法律相悖。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已把司機違章應交罰款規定得清清楚楚,如果說再以浮動強險費率的方式,來對違章司機進行提高費率,這無疑是二次處罰,嚴格地講,這不符合現代法律精神。所以,筆者認為,在機關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安排上,不該實行浮動費率,而應把浮動費率變為下調費率。就目前而言,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客觀條件,完全有必要促使強險費率降到合理水平。 其一,費率最高浮動70%,意味著強險確有暴利嫌疑!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出臺后,全國各地紛紛出籠了符合當地情況的實施辦法。以上海交強險最新調整幅度來講,司機如果連續3年無交通違法,就可享受到最高40%的費率下浮。再加上按規定連續3年沒有事故理賠,可享受30%的費率下浮,這樣算來,一位遵紀守紀無事故的駕駛員,最高可享受70%的費率下浮。以基礎費率為950元的私家車為例,3年不違法,無事故,車主的交強險就可降低到285元。雖然坊間普遍對“3年無交通事故”的特列,產生過疑問,但上海保監會業內人士出乎人們預料地說:
“這樣的例子很多”。如果真的這樣,那么950元強險只需交200元,有無暴利嫌疑,明眼的人一看便知。 其二,強險標準打折盛行,表明強險費率有下調的空間。近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有關交強險打折促銷的新聞不絕于耳。據北京傳媒報道,交強險的打折促銷條幅在北京市回龍觀一帶出現。以家用小汽車為例,交強險標準保費是1050元,但車主在很多中介網點可以拿到820元、740元、680元等多種檔位的折扣價。記者調查發現,交強險私下打折幾乎是行業內的“公開秘密”。 按理講,交強險是絕對不允許打折的,令人們匪夷所思的是,交強險打折卻成了行業內的“公開秘密”。因而,筆者以為,與其讓強險中介恣意打折,倒不如保險部門重新核定費率,把虛高的費率降下來,這不僅能保證強險費率的公正與公平,而且也能有效避免強險促銷打折的混亂態勢。 其三,保險部門壓縮經營成本的潛力巨大。去年11月30日,中國保監會公布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交強險專項審計報告顯示,全國交強險保費收入507億元,其中,交強險賠款支出139億元,各類經營費用141億元。 如果仔細分析保監會公布的權威數據,我們不難發現,各類經營費用比交強險賠款支出還多2億元,這明顯不合情理。這種支出模式表明,車主出錢購買的強險,并未主要用在賠償交通事故損失上,而大部分錢用在保險公司日常運轉上,用在養人上。因此,筆者覺得,保險部門應大力縮減經費開支,把節省下的錢,用在降低強險費率上,否則,這與被公眾廣泛詬病的一些地方養路費“養人不養路”有何兩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