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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黃光裕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人民幣120萬元;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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