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提出《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為將城鄉居民用電按照每月用電量劃分三個檔次,電價實行分檔累進遞增。第一檔電量滿足基本用電需求,電價維持較低價格水平;第二檔電量反映合理用電需求,電價逐步調整到彌補電企合理成本、收益的水平;第三檔電量體現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電價反映資源稀缺和環境損害成本。 我們認為,首先,因歷史原因,我國長期以來工業用電價格高于居民用電價格,不能合理反映工業與居民用電的不同成本(為工業供電成本低于為居民供電,簡單來說其道理類似于普通商品的批發價與零售價),居民階梯電價的推行,有利于消除因居民電價得到工業電價補貼而形成的“用電越多的居民(通常意味著越富有)得到補貼越多”的不公平社會現象,并有利于合理引導居民節能習慣。 其次,由于水電氣等公用事業產品價格在CPI中有直接權重(我們估計電價在CPI中的權重約1.5-2%),居民用電價格的上升將直接給CPI帶來增量。但由于電價權重較低,且本次方案使平均居民電價漲幅較小(粗略測算,方案一、二將使居民綜合電價分別上漲約5%、4%),直接由調價帶來的CPI增量不到或接近0.1%,幅度較小。值得重視的是作為近年來一直沒有明顯變動的居民電價,其本次上調將直接推動通脹預期上升。 再次,我們認為本方案對居民生活質量的直接影響將十分微弱。方案一中,70%的家庭(月均用電110度以下)電費支出基本不受影響(夏季及冬季支出略有增加),方案二中,80%的家庭(月均用電140度以下)月電費支出僅增加不到1.4元。 兩個方案中二檔、三檔用電價格的提升,對于達到該檔電量的家庭來說,其電費支出的增加對生活成本的影響亦當極小。 居民平均電價的上調及前期高耗能行業優惠電價的取消,給通脹壓力減輕后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單邊上調打下了基礎。 無論哪個階梯電價方案都無法兼顧效率與公平,但可看作在最小程度內影響百姓生活的前提下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普及節能意識的有益嘗試。未來應當在逐步完善階梯電價制度的情況下推進居民峰谷及分時電價,進一步科學合理引導電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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