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從《催促下匆忙簽文件銀行風險評估“走過場”存缺陷》(本報于2010年10月29日刊發)到《理財產品客戶風險評估有無約束力引爭議中信銀行稱“銀監會相關文件不屬于強制性規范”》(本報于2010年11月5日刊發),近半個月以來,本報圍繞“銀行理財風險評估”集中進行了報道,而伴隨采訪的深入,我們也深刻認識到,目前銀行理財風險評估環節仍存不足,亟待規范。
本期我們采訪了包括普通投資者、法律專家、銀行業學者在內的多位人士,希望透過他們的視野與建議,能夠喚起監管層的關注,進而引發更多人對于銀行理財風險評估環節的思考,為推動這一環節的完善盡薄力。
11月5日本報刊登的《理財產品客戶風險評估有無約束力引爭議中信銀行稱“銀監會相關文件不屬于強制性規范”》一文中,未給投資者做書面風險評估的中信銀行在給法院的答辯狀中稱,銀監會的一系列文件“是金融監管部門即銀監會根據銀行業務的發展需要,借鑒國際銀行業經驗而頒布的一系列政策性指導文件。因此,無論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還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都不屬于我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法律法規,也不屬于強制性規范,不能作為判斷是否違約的依據!
究竟監管部門的文件是否具有約束力和能否作為違約的依據?風險評估對于投資者意味著什么?完善的風險評估又該包含哪些內容?本報記者本期繼續就此進行跟蹤采訪。
投資者:了解風險我們才能“愿賭服輸”
“風險評估很重要,像我這種輸不起的人,實際上不能夠接受高風險的產品,如果之前銀行能夠明確測試我的風險程度并告知我不適合購買這樣的產品,我不會稀里糊涂地就買了它,現在還要因為虧損和銀行交涉!蓖顿Y者李女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李女士2007年曾購買過某銀行的一款高風險QDII產品,該產品到期后,虧損高達50%。李女士心里不解:購買產品時客戶經理口中“肯定是保本”的產品,怎么能虧損這么多呢?她目前正就此事與銀行交涉。
李女士對記者說,現在回想起來,自己并非是在一種非常理智的情況下購買的該產品!翱蛻艚浝硪恢苯o我介紹這個產品多么好,也一直強調這個產品基本上能等同于保本,我在不了解這個產品是怎么回事的情況下,就匆忙買了它!碑斢浾邌柤般y行是否給她做過風險測試時,李女士說,“我沒有什么印象,或者客戶經理在和我聊天的時候問了我一些相關的問題,不過我不認為這就是正規的風險測試!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投資者和李女士一樣,都是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下就購買了理財產品,而因為事先不能準確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的風險級別是否匹配,在產品虧損時產生了嚴重的預期心理落差。正如李女士所說,“如果我買了基金或股票,虧了這么多,我愿賭服輸,無所謂,但是在一款我以為能保本甚至能盈利的產品上虧這么多,我肯定接受不了!
法律專家:金融立法亟待完善
中國銀監會曾出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下稱《指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于2006年6月13日發布)(下稱《通知》)三份文件,對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明確的條文規定。
這些《通知》或《指引》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呢?《經濟參考報》記者就此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大旗。朱大旗說,監管部門出臺的這些文件屬于部門規章的層面,對銀行的行為一定具有約束力。若銀行沒有按照這些業務條款來執行,主觀上可視為是有過錯的。
“但現在的問題是,部門規章的立法層次較低!逗贤ā分姓J同的立法層次為法律和行政法規,而部門規章的立法層次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敝齑笃熘赋,這也折射出我國金融立法領域的一個空白。
朱大旗說,現代金融業發展迅速,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完善金融立法非常必要!敖鹑诹⒎ú粌H是一個部門的事情,它涉及多個部門,國家一定要從更高層次的立法機構給予重視!
銀行業學者:健全的風險評估應統一而全面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產品中心王增武博士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目前的風險評估環節中可能存在評估試題涵蓋方面不健全、遺漏或者疏忽的情況,這樣一來,就沒能達到充分了解投資者的目的。
王增武表示,能夠準確測算出投資者風險能力的評估應該包含以下六大方面:第一是對生命周期的認識,比如年齡是屬于哪個層次,不同年齡層次對風險偏好的認知會有差別;第二,是要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工資收入和財富水平,這要給予重點和清晰的評估;第三,要詢問投資者過去的投資經歷。例如,若一個人曾經投資股票,而另一個人僅有固定存款,由于投資股票風險較高,該投資者對高風險的防范和預警意識就比另一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強;第四,投資者對損失態度的差異。一個人在損失發生時的失落程度是不一樣的,比如有的人損失100元能泰然處之,而有的人損失100元會不知所措;第五,對另類投資的看法,這里的另類投資包括紅酒、藝術品等等。本質上說,新興投資領域有著較高的收益,但存在的潛在風險也是很高的。投資者對新興投資領域的接受度和認可度,能側面反映該投資者對風險的承受程度。
從制度建設層面來說,王增武表示,監管機構應該下發統一通知,形成一個統一的商業銀行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范本!斑@種范本的形成可能性非常大,目前難就難在,商業銀行對統一的風險評估存在一定的認可度問題,因此,監管和銀行之間加強協商和溝通是非常必要的!蓖踉鑫湔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