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文規范銀行信用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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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單一采用發卡量計件提成的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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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8 作者:新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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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針對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做出明確規范。 近年來,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迅猛發展,目前信用卡總量已達到2.1億張,全年信用卡交易量達5.1萬億元,其中消費金額2.7萬億元。由于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少數商業銀行出現了信用卡業務違規操作,甚至“亂營銷、亂發卡、亂簽商戶”的現象。 《辦法》從管控風險角度對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進行規范,涵蓋了受理信用卡申請、持卡交易、信用卡收單直至信用卡貸款收回的信貸活動全過程,以及商業銀行與持卡人、特約商戶、各類信用卡業務服務機構開展業務的經營行為。 在市場準入方面,《辦法》對中資銀行、合作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等開辦發卡或收單業務、設立信用卡中心等專營機構、市場退出等事項實施審批制;對新增信用卡產品種類、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設受理渠道、授權分支機構開辦業務等其他業務實施報告制。針對信用卡業務退出機制缺失的問題,《辦法》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采取提請審批、提前公告、有效處置問題、避免突然中止服務等措施,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 在規范營銷行為方面,《辦法》從營銷材料、人員管理、面談面簽、信息披露和保密義務、資料保存備查方面明確監管要求,對單一采用發卡量計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紹業務信息、隱瞞重要信息、未經客戶授權進行交叉銷售等行為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并規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禁止對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卡(附屬卡除外),并從初始額度、調整額度、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強對年輕消費者和學生信用卡持卡人保護。 在隱私保護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不同業務中使用客戶信息須事先獲得客戶授權,交易憑條必須對卡號進行部分屏蔽,商業銀行及其合作機構不得超過業務需求存儲信用卡相關信息。 在違規行為處罰方面,針對目前對各類違規行為的監管措施較為寬泛的問題,《辦法》明確了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監督管理職責和監管要求,并就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違規行為處罰等事項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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