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房產頻道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通知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降低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減免保障性住房租賃手續費。 通知稱,經批準設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應在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121號)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減半收取,即執行與經濟適用住房相同的收費標準;因繼承、遺贈、婚姻關系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免收住房轉讓手續費; 依法進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賃行為免收租賃手續費;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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