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海工商和農業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示范合同”,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介紹,針對部分地區出現受讓方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導致糾紛不斷的狀況,上海發布的“示范合同”明確約定,在土地流轉期內,受讓方不得擅自改變流轉用途或用于非農建設。同時,“示范合同”還要求受讓企業不得破壞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從而加大對農村土地資源的保護力度,確保其可持續利用。
流轉費用,是廣大農戶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最關心的問題。目前在土地流轉中,流轉費用一般按每年一定數額現金的方式予以確定,由于沒有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可能會損害農戶利益。為此,上海發布的“示范合同”設置了3種計算方式,其中包括按每畝一定數量稻谷的當地政府收購指導價來計算流轉價款。
此外,針對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示范合同”引導當事人通過自行協商、請求調解,或者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上海工商部門表示,下一步將推廣使用“示范合同”,同時加大行政指導力度,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走向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