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央企“染指”保障房:有所為,有所不為
2011-05-06   作者:記者 于璐/整理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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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資委日前下發《關于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央企要積極爭取地方支持,通過多種途徑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
  網民表示,引入央企這一有生力量,將對資金緊張、資源不足的保障房建設領域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不過,央企擎“尚方寶劍”入場后有可能與民爭利。因此,央企應該厘清利益邊界,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正方:央企有必要馳援保障房

  署名“田步亮”的博客文章說,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不僅是投資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和各地的德政工程。對此,中央的決心是史無前例的!央企,作為國有企業的御林軍,在私人企業無法有效發揮作用的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及基礎工業部門大有作為,也應該大有作為。
  中國網網友說,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是一件大好事、大實事。但是,一方面,要按照溫家寶總理提出的“講規模、講配套、講質量”,做好保障房建設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好事做好、實事辦實,盡量減少各種負面影響。只有這樣,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反方:央企應離房地產遠點

  署名“葉檀”的博客文章說,央企是保障房的建設者,還是低價房的分享者,不厘清邊界,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就不是好事。央企還是離房地產遠點好,無論是保障房,還是商品房。央企很可能借參與保障房建設,擴張在房地產領域的地盤。不厘清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的方式,央企參與很可能成為掠奪社會資源之舉。
  上述博文說,與其如此暗度陳倉,還不如直接建立公開的市場機制,轉變土地性質的溢價,由政府招標建設保障房,以免企業得了便宜還賣乖,與政府聯手建立戰略同盟,市場不像市場、保障不像保障。只要保障房有制度性溢價,盡管利潤低,但風險小,定會有商人提供優質的服務,何必來個央企總動員?
  署名“江南醉”的博客文章也說,國資委作為政府直屬機構,下文號召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市場,此舉感覺有點與“民”爭利!此外,我們需警惕央企進一步布局樓市。在一位不愿具名的開發商看來,在央企“退市”困難的大背景下,保障房建設有可能成為其留在樓市的契機。除獲準進入樓市的央企以外,還應警惕其他央企借機投入房地產開發,從而再度造成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不爭地盤不爭財富

  有網民認為,央企涉足保障房領域應充分發揮其資金雄厚、資源豐富、調度便利的優勢,充當紓困角色,而不是爭地盤、爭財富。
  中國網署名“譚浩俊”的文章說,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要做到“四不爭”:
  首先,不與民爭利。央企在參與保障房建設中,應充分考慮群眾利益,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適度讓利于群眾。
  第二,不與民營資本爭地盤。央企在參與保障房建設過程中,應做到不與民營資本爭地盤,而是平等、公平地與民營資本進行適度競爭。
  第三,不與地方政府爭政策。眼下,地方政府除了需要承擔繁重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外,仍然把“土地財政”作為籌集建設資金的主要手段。其中,如何吸引央企參與地方土地的開發也是重要途徑之一。在這樣的情況下,央企憑借著強大的資金實力,極有可能成為各地爭取的重點。央企在參與保障房建設中,不能向地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
  第四,不與實體經濟爭資金。一旦央企大規模的介入到保障房建設之中,金融機構一定會蜂擁而上。那么,大量資金極有可能流入到央企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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