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二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超額累進稅率中的第一級稅率由5%降到3%。專家認為,這突出體現了進一步減稅負的政策取向。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前后兩次調整來看,突出體現了減輕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的政策取向。
至于備受關注的免征額,二次審議維持初審稿中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即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不變,安體富認為,3000元“已經可以了”。
根據此前中國人大網公布的社會公眾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網上發表意見的人中,逾8成都不贊成維持3000元免征額,參加座談會的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提出,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國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點不能再提高了。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提出,實踐中除法定的減除費用外,“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已經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了,按照3000元的起征點計算,再加上“三險一金”的扣除,實際扣除額為3896元,相當于上海市2010年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從全國范圍看,這一標準已經很高。
安體富認為,個人所得稅改革最關鍵的一個步驟是實現征納模式的轉變,即從現行的分類征收逐步過渡到分類與綜合相結合,進而最終實行綜合征收模式。目前,應進一步加速改革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