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通知,7月1起我國停止執行有關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的相關三個文件。有外國機構認為,此舉是中國做出的重要讓步,但專家指出,政府采購仍然是各國實現自主創新的重要手段,此舉并不意味著政府采購與自主創新脫鉤。 自7月1日起,停止執行《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方法>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方法>的通知》三個文件。 根據這些文件,對采購人未編報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或不按預算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財政部門視情況可拒付采購資金。如果采購外國產品的,要根據有利于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將合同授予轉讓核心技術的國外企業。招標采購單位如果未經批準,擅自采購外國產品或服務,財政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 這些文件規定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國外企業在某些領域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由此曾引發美國等國家的爭議。 今年5月份,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了《中國:知識產權侵權和自主創新政策對美國經濟的影響》的報告,稱中國自主創新政策使美國企業和其他外企在中國市場處于競爭劣勢,并形成新的壁壘,危害美國等國家對中國的直接投資和出口。 國外報告指責中國自主創新政策并非個案。在此之前,一些外國駐華商會頻頻發布“白皮書”和“調查報告”,批評中國自主創新政策使外資企業在政府采購中遭受不公正待遇,有些甚至不惜渲染在華投資環境惡化論向中國施壓。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公共采購研究所所長曹富國認為,政府采購仍然是實現自主創新的重要手段,這是各國的共識。我國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相關文件并不意味著政府采購與自主創新脫鉤。 今年5月,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曾表示,中國會遵守自主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采購優惠不掛鉤的承諾。 有分析認為,對于在華投資的歐洲企業來說,這意味著母公司授權生產的產品可以參與競爭,而且將會增強外資企業與中國本地公司繼續合作的信心。 曹富國指出,政府采購與一國的自主創新是不可分割的,前者是后者的有效促進手段。政府采購有很多促進政府創新的內在機制,這個功能的潛力遠遠沒有發揮,如何發現、發掘政府采購制度在促進創新方面的功能仍然需要認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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