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副實的“互保池”
事情鬧到今天這個地步,還得要從深商會在2009年1-3月間建立的互保池說起。
陳學敏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該互保池是由深商會副會長陳主發起,其操作流程是,由重點民營企業出資成立一個“擔保池”,銀行向池中的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可獲得兩方面的擔保:一是池中企業取得貸款時需繳納的重點企業互保金;二是政府為金額3000萬元以上、期限3年及以上的貸款提供貸款風險補償金。這是一種新型的貸款模式,也是“互保金”的由來。
陳學敏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他是通過一個叫彭懷忠的人才知道所謂的“互保池”。2009年3月,一直跟新星公司融資項目合作的中科智公司內部出現巨大問題,導致銀行紛紛把其列入黑名單。通過朋友介紹來陳學敏公司做董秘的彭懷忠神秘地告訴陳學敏,要送他一份大禮。
這份大禮就是直接跟建行深圳分行建立聯系融資貸款。但是大禮有前提—只有繳納180萬元的互保金進入互保池才有資格向建行貸款。建行會給出高達6000萬元的貸款額度。陳學敏衡量再三,決定接收這個“大禮”。
陳學敏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去申請加入互保池當天,自己準備了整整一天的資料去應對面試。但面試的過程非常搞笑,深商會的會長張思民看了看陳學敏,然后問道:“你,是陳總?”陳學敏點點頭,張思民環顧左右,作恍然大悟狀:“哦!你是陳總,好,你回去等通知吧!
隨后陳學敏即被告知加入互保池成功。整個過程不到5分鐘的時間。
陳學敏繳納了180萬元,成為了互保池的成員,但是建行仍然只批了3000萬元的貸款,且抵押物的要求比其他銀行高出兩倍不止。陳學敏開始懷疑互保池的作用。
最新公開的數據顯示,運作三年的互保金賬戶資金近4億元,已有220家民營企業獲得154億元貸款;ケ=鹩行Ы档兔衿笕谫Y的門檻,減少貸款抵押物,而貸款利率也較低。深圳市統戰部工商經濟聯絡處處長薛興強表示,目前“這個制度運作良好,所有貸款沒有出現壞賬”。
陳學敏指出,目前肯定沒有壞賬,因為互保池成立在2009年,三年期及以上的貸款也要到2012年才知道有沒有壞賬。
陳學敏表示,目前互保池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2012年一到,很多企業償清貸款,那180萬元互保金理論上是要還給企業的。那時候這4.14億元可能要“消失殆盡”。
所以深商會想出了另一個主意,建立深商創投股份有限公司,如陳學敏這種人都是公司的股東,互保金直接轉成股份另要追加投資。
這個如意算盤非常不錯。時代周報記者據多方消息獲悉,非常巧合的是,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也是在2009年1-3月間建立的,跟互保池的成立時間吻合。陳學敏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只有建行深圳分行選擇跟互保池合作,其余深圳的各大銀行都敬而遠之,持觀望態度。
時代周報記者粗略算了一筆賬,按照新星化工公司的標準,6000萬元需繳納的所謂賬戶余額管理費和財務顧問服務費為97.2萬元來算,154億貸款的非利息收入高達2.489億,這還不算如果那220家企業被迫或自愿簽下的期權合同所帶來的利潤。
陳學敏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這幾百家企業中,建行目前為止并沒有行權成功任何一份期權合同,但是有上市企業為避免麻煩想要解除合同,需要繳納100萬-300萬的違約金。
“也就是說,這份合同企業簽了,履行了受益的是建行,不履行受益的也是建行!辟Y深金融律師對時代周報記者說。
陳學敏則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像吞了一只蒼蠅那么惡心!
誰動了我的奶酪?
陳學敏曾經向中心區支行副行長丁勇剛提問,既然只貸給我3000萬,可各項費用的收取都是按照6000萬去計算的,現在是否應該退還一半?
丁勇剛思索了一會回復說,原則上是應該退的,“但建行從來沒有這個先例!
建行店大強權可見一斑。
陳學敏目前已經就賬戶余額管理協議的不合理收費向深圳市福田法院提起訴訟,福田法院于7月21日立案;就財務顧問協議的不合理收費向深圳市羅湖法院提起訴訟,羅湖法院于7月29日立案;就期權財務顧問協議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提出仲裁申請,將于8月17日上午9:30開庭。
一個處于上升期,極有實力和潛力的企業就這樣被糾纏在官司和訴訟中,上市過程被迫暫時中斷。
那么到底建行深圳分行和深商會之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隱秘呢?這份期權財務顧問協議是否是雙方利益均沾的一個紐帶?
深圳某股份制銀行高管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深商會副會長陳主曾在多個公開場合演講稱,互保金制度有多么優越,很多企業為了支持這個項目自愿簽署期權財務顧問協議。
陳學敏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發展不好的企業簽這份合同是沒什么問題的,最后不上市或者市值不達到一定水平,這份協議就是廢紙一張。越有實力的企業,期權合同的殺傷力就越大。
時代周報記者找到了當初帶領陳學敏跳入“火坑”的彭懷忠所寫的情況說明,發現了這樣一段文字:“在互保金貸款業務中,這是一項為配合支持新成立的投行部門工作而新增的咨詢服務類協議,所有在建行授信互保金貸款業務的企業都被要求簽訂本協議,但協議中的關鍵條款—期權比例和行權價格有待于日后由建行投行部門牽頭負責,在充分征求企業及股東意見,待議的關鍵條款完善并達成一致后,建行簽字蓋章生效”。
由此可見,建行深圳分行、深商會和這份期權合同之間的關系密不可分。
而建行深圳分行就期權合同中指定第三人入股如此熱衷,是有著巨大的利益驅動的。
建行深圳分行曾經委派創東方去新星化工公司對期權合同行權,創東方方面的人親口對陳學敏承認,行權成功的話,按照四六比例跟建行分成。只可惜這塊肥肉誰都想要,中心區支行的丁勇剛和李建章或明或暗地對陳學敏表示,中心區支行也是可以來行權的,并委派一個投資公司叫程文的人試圖行權。
一份合同合理不合理尚在爭議,建行深圳分行與中心區支行已經為了有可能的利益開始內部爭奪。
廣東某股份制銀行總行副行長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建行深圳分行的這份合同是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銀行沒有資格跟企業簽訂類似的控股協議。
珠海某國有銀行副行長也對時代周報記者說:“單就那97.2萬元的非利息收入就可以開除那兩位行長了,如果錢入公帳,合法合理,如果錢入私囊,那更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了!
大抵建行深圳分行也認為這份協議不太妥當,在期權財務顧問協議的第12條信息披露上這樣寫道:“協議各方應對本協議內容嚴格保密,未經他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透露本協議相關內容,經共同允許對外披露的,披露方不得對本協議內容進行夸大或歪曲宣傳!
時代周報記者就財務顧問協議和賬戶余額管理協議向建行中心區支行行長李建章、副行長丁勇剛求證,李建章表示該案件已經轉到支行法律部,丁勇剛以不方便透露為由掛斷電話。
記者轉而致電支行法律部,支行法律部以大運會期間支行層面不能接受采訪為由拒絕。
時代周報記者就期權財務顧問協議向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李霞求證,當被問及“建行在此協議中是否存在不妥之處”時,李霞沉默了一會告訴記者:“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什么都不能說!
建行深圳分行的期權財務顧問協議是否違規違法?深商會互保金制度何去何從?深商創投股份有限公司籌建近況如何?對于該事件,本報記者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