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2012年1月1日起,江西將在13個試點縣的基礎上,全面推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明年開始,江西100個縣市區鄉鎮財政資金存放將由預算單位分散存放改為國庫統一存放,并統一資金支付方式。 截至11月21日,江西13個試點縣累計辦理集中支付業務近4千筆,支付金額約1.7億元。試點縣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江西全省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全面推行,積累了經驗,打下了基礎。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后,鄉鎮除保留1個實行分賬核算的“村賬鄉代理”賬戶以外,將禁止鄉鎮財政及預算單位在金融機構另行設立賬戶。鄉鎮財政資金在支付方式上,將根據先預算后支付的原則,按照資金的性質和類別分別實行國庫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 據介紹,以前鄉鎮財政資金一旦撥出,財政部門便失去了對資金的有效監督和控制;而通過推行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可變“事前監督”為“實時監督”,有助于從制度上解決鄉鎮財政資金被截留、擠占、貪污和挪用等問題,在鄉鎮層面構筑起財政資金的防火墻。與此同時,配合“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查詢”等網絡化手段,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也簡化工作流程,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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