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人口城鎮化率超過50%,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稱之為“中國社會結構的一個歷史性變化”。 代表委員建議,站在跨越50%的戰略節點上,進一步推進城鎮化還需轉變思路。 第一,從大區域發展的角度出發,使大城市和周邊小城鎮形成良性互動。首先是將供水、供氣、供熱乃至有線電視、寬帶等城市基礎設施延伸到周邊城鎮,其次是交通設計、產業搬遷和承接。此外,還應打破城市與周邊城鎮甚至鄉村居民的心理隔膜,建立協同提升地區整體競爭力的自信心和包容心。 第二,中小城鎮切勿陷入重建設美化、輕管理服務的誤區。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建議,在不改變大格局地前提下,通過細節調整和改造,達到改變城鎮面貌的目的,提倡遵照現有的格局把公共服務延伸到城鎮的每個細節、全體居民當中。全國人大代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黨委書記張光強認為,中小城鎮建設要利用地理優勢、生態優勢、區位優勢,因地制宜,順勢而為。 第三,設定城鎮發展用地上限以及剛性的城市發展邊界。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指出,城鎮化進程中要形成一個好的格局,首先要設定一個用地的極限,一方面可以滿足當前城鎮化發展的需求,留下充分的余地,同時,當一個城市發展用地的“天花板”設定以后,就會在這樣的規模和范圍下進行用地,避免盲目擴張。 第四,盡快打破戶籍人群分類,建立覆蓋全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工委書記宋貴倫建議,盡快實施居住證制度,使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實有人口可以實現“以證管人”,服務到位。 第五,慎重選擇征地制度改革路徑,確保農民土地財產權。一些代表委員不無憂慮:目前改革存在很大阻力,因為一旦現有的征地制度被調整,地方政府會損失巨額土地收益,一些積壓已久的風險可能會隨時爆發,所以要慎重選擇改革路徑,并將“征地范圍”“補償標準”以及“在多大范圍內允許集體土地入市”等,作為制定條例的關鍵問題。同時,“征地”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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