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5日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類會員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化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啟動了券商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而此舉意味著券商進入銀行間債市成為主承銷商的通道被打開。 《公告》稱,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的證券公司類會員應具備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證券公司監管分類結果AA及以上級別,同時應具備公司信用類債券承銷業務經驗。 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曾于2008年4月頒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授權交易商協會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實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銀行不再對相關主承銷商和承銷商資格給予審核認可。目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共24家,包括22家銀行和中金、中信兩家證券公司。 長城證券研究總監向威達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間債市和交易所債市割裂帶來很多問題,其中便包括券商沒有資格參與銀行間債市債券承銷業務,而只有中金和中信兩家券商,顯然對其他券商很不公平。監管部門對券商過多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券商債券承銷業務的拓展,而現在交易商協會允許其他券商根據自身實力、評級和承銷業績參與市場評價開展債券承銷業務,尤其是在股市震蕩下跌券商投行業務低迷情況下,對券商投行業務構成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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