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已成為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體制和機制,與此同時,監事會履職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亟待進一步完善!痹谌涨罢匍_的2012年中投公司控參股銀行監事會工作座談會上,中投公司兼匯金公司監事長金立群指出,對國有金融機構而言,由于其市場壟斷地位較強,經營決策權相對集中,來自于產品市場、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約束相對不強,如果內部監督再不到位,更容易出現系統性風險。
“內部監督”防范金融機構風險
“風險來自于資產負債結構不對稱,金融業恰恰是資產負債結構高度不對稱的行業。而且由于其經營具有網絡性,金融業風險常常超過單個主體范圍而形成系統性風險。而對國有金融機構而言,由于其市場壟斷地位較強,經營決策權相對集中,來自于產品市場、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約束相對不強,如果內部監督再不到位,更容易出現系統性風險!苯鹆⑷罕硎,基于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有必要在其內部設立專職監督機構,加強對重大風險的監督。
金立群表示,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是中央確定的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方向。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公司權力運行機制,是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監事會是公司治理層面專司監督職責的機構,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內生選擇。
據介紹,2004年以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根據《公司法》要求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架構,國有金融機構內設監事會制度正式建立。
股改以來,各家國有商業銀行監事會成立了履職監督委員會、財務內控監督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并在監事會辦公室內成立了相關專業處室作為工作支撐;建立了涵蓋議事規則、專業委員會工作細則、履職評價操作規程、財務內控監督要點等的制度體系;綜合運用審閱履職報告、發送管理提示函、座談測評等手段對董事會、管理層及其成員開展履職監督;加強對財務報告編制過程、重要財務會計政策及重大財務事項的財務監督;開展專項調研揭示重大風險。通過在公司治理層面切實發揮監督職能,監事會對防范系統性風險、提高銀行競爭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際上,國有金融機構曾屢次出現全行業風險事件,以至于國家不得不實施治理整頓;仡櫄v史,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制度的全面建立,其最大推動力正是來自于1980至90年代國有金融機構內部因缺乏監督、管理混亂而帶來的發展不可持續的重大風險。
“監審合一”體制或被國有銀行借鑒
“作為外派監事會制度的歷史延續,內設監事會適應了金融機構業務日益復雜、對監督的及時性、持續性和專業性要求日益提高的特點,通過認真開展履職盡職監督、內控風險監督、財務監督、專項調查研究等,為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經營管理、防范金融風險、提高經營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監事會已成為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苯鹆⑷褐赋。
他同時強調,監事會居于戰略監督和高層監督的地位,有能力整合經營層面的監督資源。中投公司已有“監審合一”體制的成功實踐,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也可探索領導或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對于法律、合規、風險等實施伴隨式監督的部門,監事會可考慮建立報告體系,通過這些部門實時獲取監督信息。
另外,針對目前監事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瓶頸和挑戰,如監事職責界限不清、資源分散、人員力量相對較少等,金立群提出了“增強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他建議,改進有關監事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提名機制,賦予監事會提案權、提名權和同意權。擴大監事會規模、增加專職監事人數。設置金融機構監事任職資格門檻,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
金立群也強調了“進一步完善監事會履職的法律制度保障”的重要性。他指出,在履職監督以及與之配套展開的戰略監督、內控風險監督方面,應在2005年《公司法》做出原則性規定的基礎上,再配套有約束力的權利保障條款,如:監事會認為董事或高管的決定明顯損害公司利益時,可以通過監事會決議的形式要求公司不執行該決定。在財務監督方面,應根據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總體規定,對監事會從事財務監督的范圍、重點、職責邊界、可運用手段等做出具體規定,如:在財務監督可運用的手段上,可考慮由監事會聘任年報審計外部機構。此外,2005年《公司法》主要就監事的忠實業務做出規定,還應完善關于監事勤勉義務及法律責任的規定。
中投“搭臺”推動制度完善
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匯金公司根據國家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行使出資人權利,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用中投公司兼匯金公司董事長樓繼偉的話說,“不僅僅是注資,更重要的是做實出資人,做董、監事會的后臺,推進金融機構內部真正變革”。
截至今年6月底,匯金公司控參股機構20家,其中包括6家銀行、3家保險公司、7家證券公司、4家其他機構;參股機構資產總額65萬億元,凈資產總額4.2萬億元。同時,匯金公司持有控參股機構權益總額2.1萬億元,占中央級國有金融資本的60%以上。
據金立群介紹,近幾年來,中投公司和財政部從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代表的職責定位出發,在公司治理框架下構建工作體制和機制,推動參股金融機構監事會不斷提高履職水平。
據悉,2009年以來,每年一次的中投公司控參股銀行監事會工作座談會已成為有關部委、監管機構和各家銀行共同認可的工作交流平臺。每年,該座談會都設有明確的主題,如2010年討論的議題是監事會在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11年從政府金融審計、金融監管、國際經濟金融新形勢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基礎等視角探討了銀行監事會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方向。今年則圍繞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總結研究了股改以來國有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經驗,探討了如何更好地發揮建設性監督職能。
同時,中投公司還力推制度建設,制訂了《派出監事工作指引》和《直管企業監事會工作指導意見》,以促進完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