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正式啟動。昨日(12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本次專項檢查將以保薦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證監會檢查自查報告及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前者在自查中須特別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關聯方代為支付成本費用、體外資金支付貨款等十二項粉飾或操縱利潤情形。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專項檢查意在切實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工作,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提高執業質量。專項檢查工作要求在審企業及有關中介機構均應作自我檢查,在此基礎上,證監會組織抽查,重點檢查保薦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盡責履職情況。
按照《通知》,各中介機構在開展2012年年度財務資料補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時,應嚴格遵守現行各項執業準則和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勤勉盡責,審慎執業,對首發公司報告期內財務會計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開展全面自查工作。
在具體檢查工作要求方面,《通知》明確,專項檢查以保薦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證監會檢查自查報告及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須特別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關聯方代為支付成本費用等、與利益群體(保薦機構、PE機構等及關聯方)發生交易往來、體外資金支付貨款、壓低員工薪金、調控期間費用等十二項粉飾或操縱利潤情形。
為督促各中介機構將自查工作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各中介機構在自查報告中逐項說明對各項財務問題的落實情況、核查過程和核查結論,并明示具體核查人員、核查時間、核查方式、獲取證據等內容。
與此同時,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和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將就中介機構自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在此基礎上,開展重點抽查工作。抽查并不是對企業的全面體檢,而是結合中介機構自查和審核中發現的疑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
在時間安排上,按照《通知》,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須在發行人補充報送2012年度財務資料的同時,將自查報告報送證監會,報送截止日為2013年3月31日。證監會將在自查報告審核基礎上,開展重點抽查工作。
《通知》還明確了本次專項檢查的責任追究機制。要求首發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嚴把信息披露質量,堅決遏制虛假信息披露行為。若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執業質量問題,將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若發現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明確線索,將轉稽查部門做進一步調查;若涉嫌犯罪,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锻ㄖ愤明確發行人不配合中介機構實施核查,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一經初步查實,將依法移送立案稽查。
上述負責人指出,審核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其基礎與核心是狠抓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要能反映企業的本來面貌。為此,中國證監會專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并就會計監管風險提示明確發文要求,一系列行動均劍指發行市場一直被詬病的財務信息失真、虛假及欺詐發行上市。
“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多變,我國經濟結構面臨著調整和轉型,這些因素均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企業經營有波動十分正常,關鍵在于要如實披露,客觀表述!
上述負責人說,為強化和狠抓首發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檢查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情況,證監會擬于近期對IPO在審企業的財務報告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工作。自《通知》下發后,中介機構仍未盡責履職的,一經發現并查證核實,將依法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