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政府以低價從農民手里征用1.5萬畝土地,再高價轉出,規劃為煤炭物流交易中心。由于沒有任何審批手續,土默特左旗政府這一用地行為被指未批先占,存在違法嫌疑。對于此違法行為,呼和浩特市國土部門卻表示無能為力。 未批先占違法用地,土默特左旗政府不是第一家。近年來,擺在大家眼前的事實是,全國許多地方或出于發展需要,或出于地方財政收入,或出于政府政績,在沒有拿到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便開發利用土地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比比皆是。而在這中間,一些地方搞建設過度擴展,非法大面積征用土地,浪費土地自是不可避免。在征用土地的同時,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及企業還經常犧牲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引發大量的矛盾糾紛,給地方社會管理帶來的壓力與日劇增。 實際上,對于保護土地資源和保障發展建設用地需求,我國有許多可遵循的法律,比如土地管理法等。令人費解的是,一是地方政府及領導干部知法違法,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和政績,粗放用地,罔顧老百姓的利益和法律的存在;二是國家職能部門對于地方政府違法用地行為視而不見,盡管有不少難處和無奈,卻免不了監管失職之嫌;三是一些企業裹挾地方政府發展需求、招商需求,打著政府開發的幌子,違法強占土地資源,牟取私利,嚴重缺失最基本的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這些因素重疊在一起,讓法律不能真正貫徹實施,只會導致地方違法用地現象越來越嚴重。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深化改革開放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在這一重要戰略機遇期,土地資源供應挑戰越來越大,硬約束日益趨緊。一方面由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角度考慮,就必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另一方面,發展是硬道理。全國各地追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必然需要土地這一基本要素作為支撐。尤其是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加速推進之下,城鎮和農村建設雙向擠占土地資源,用地“兩難”局面將更為凸顯。 面對土地資源“硬約束”,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職能部門更應該依法加強土地管理,既要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堅決遏制違法用地,又要創新土地利用方式和供應政策,保障發展用地需要,確保有限的土地資源實現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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