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報道,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的通知》,規范征收,科學計征,全面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開采回采率系數掛鉤,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是采礦權人因開采消耗屬于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而對國家的經濟補償。 《通知》的出臺將有利于公開公平公正地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更好地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應收盡收,足額征收,維護國家財產權益;有利于引導和促進礦山企業提高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平,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通知》要求,嚴格考核礦山企業的開采回采率,規范確定核定開采回采率,依據礦山儲量動態檢測的結果確定實際開采回采率,按照開采回采率系數的實際計算結果計征礦產資源補償費,全面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與回采率系統掛鉤。實際開采回采率高于核定開采回采率,相應地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反之多繳。 《通知》就科學規范計征礦產資源補償費做出明確的規定,解決了征管實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一是規范計算礦產品計征銷售收入,明確界定計征對象是以公開交易市場價格銷售的原礦或者選礦(初加工)產品,礦產品計征銷售價格是指在競爭條件下礦產品公開交易市場的實際銷售價格,對難以核定銷售價格或銷售收入的礦產品提出了具體的解決辦法;二是明確了選礦(加工產品)計征調整系數的確定原則,提出錳礦等9種礦產在無市場銷售價格等特殊條件下計征銷售收入的計算方法;三是對于難以核定銷售收入的小礦等特殊的情形,規定在一定條件下按儲量消耗和年度定額的計征方式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任務重,《通知》強調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為征收主體,要結合各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制度,充實征管隊伍,保障工作經費和設備,細化征收管理,對于資源利用水平高或充分利用低品位資源的,要認真執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減免規定,加強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重點礦種和大型礦山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的管理,規范使用專用票據,加強日常監管等,切實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