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游輪被韓國地方法院查扣,一千多名游客被迫滯留數十個小時。企業的一場債務糾紛,為什么最終演變成了游客們的噩夢?兩家中國企業之間的問題,為什么要通過國外的法律機構來解決?從上周五韓國地方法院扣押船只開始,在這幾天的時間里,上演的究竟是一場怎樣的鬧劇?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約評論員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馬宇、著名財經評論劉戈共同評論。
企業追債游客遭殃,滯留數十小時,上千中國游客陸續回國。中國企業的債務糾紛,為何讓國外法院來執行?扯不清的糊涂賬,談不攏的生意經?
韓錄海(海航旅業游艇管理公司董事長):本次扣船事件是韓國濟州地方法院在沒有管轄權,沒有扣船依據的情況下,僅憑一支保函,對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當事人旗下的資產強行進行扣押。
據了解,海航旅業已于事發當晚,向韓方法院匯出了保證金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00萬元左右。但由于是周末,保證金未能及時到帳,“海娜號”因此被迫仍然滯留在韓國,無法離開。兩家公司的法律糾紛,“海娜號”號上的乘客們,就成了被殃及的池魚。
曹先生(“海娜”號滯留游客):我們到韓國濟州島以后,先下島去旅游。我們準時按照韓國(方面)的要求回到了船上,可是自從(13號下午)四點鐘以后,我們就沒有得到任何消息。(韓國方面)不讓我們走,船上因為通訊的原因只有一部海事電話,我們對很多情況是一無所知。但是船長告訴(游客),因為清關的原因(而滯留)。
事件發生后,海航先后派出七架包機,共接回旅客1158人,此前有14名旅客因商務原因,自行取道首爾回國。16日下午,被濟州法院扣留的“海娜號”完成了法律手續,當晚7點38分離開韓國濟州島。自愿隨船的最后87名旅客,也將一同回國。
劉戈:扣船在法理上站得住腳 但對游客不近人情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濟州島為了吸引中國的游客,現在都免簽,也就是去濟州島不需要簽證,所以現在開發出來這樣的旅游項目,那么一千多中國游客高高興興來玩兒,在這個地方也花了錢了,準備下一站回國,結果在這時你把船扣住。即使你有理由,你在法理上能夠站得住腳,但對于游客來講,的確有點兒不近人情。讓這么多高高興興地來你這里花錢的中國游客滯留這么長時間,從道理、情理上來說,是說不過去的。
現在按照我們看到的各種條約來講,他應該干。因為在國際海事里,90%的業務都是由一家機構來進行仲裁的,就是英國的海事仲裁協會,那么包括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案例也是這個協會來仲裁的。仲裁了以后,既然韓國加入到了紐約公約里面,所以這樣的仲裁,世界各國的法院都應該執行,只要你把所有相關的這些手續提供給他。
馬宇:全球執行是海事糾紛的特點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第一點是韓國地方法院執行,實際上法院執行物是這個游輪,而不是這一千多名游客,當然它影響到了這一千多名游客的利益。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韓國的地方法院是確實是在依法執行他的執法行為,這個應該是沒問題。因為根據韓國的民事執行法,申請人提起了這個申請,并且提交了有關的證據,交付了保障金,那么法院就可以去進行執法。
我們一開始可能還是感覺不太適應,因為這次糾紛的雙方,一個是海航集團,一個是沙鋼船務,好像是我們自己人的事情,最后家事反而是鬧到國際上去了,并且很奇怪的是,最后是按照英國有關的仲裁的一個決定,最后是由韓國的一些地方法院來執行,這讓我們覺得很不適應,我們還是不習慣這種。因為以前我們很少遇到這樣,相對來說比較專業的這樣一些海事糾紛,最后導致這種民事權益受到損害。有一個細節我們可以注意一下,雖然這兩家公司的母公司都是我們國內的,但是簽訂協議的這兩家公司,實際上是這兩家香港注冊的公司來簽的這個協議,并且在協議中明確規定,比如遇到糾紛的時候,應該找誰去仲裁,找什么法庭去處理,已經有明確的協議規定。
這真的是很難做判斷,實際上這種海事糾紛,為什么仲裁、執行都在國際上不同的區域里進行,我想這可能還是海事糾紛的特點。因為游輪,包括貨輪也有這個問題,它是全世界的港口跑來跑去的,居無定所,你很難知道它在什么時間到什么地方,所以這樣就產生了有關船的這種糾紛的時候,往往可能是在全球要去執行。
董輝:扣押只是針對船舶 不會針對船上的游客
(海事律師)
就海運來講,因為英國是一個世界的航運中心,尤其《海商法》是非常發達的。所以有關航運方面的很多糾紛,包括租船合同的糾紛,雙方在簽訂租船合同的時候,就已經選擇在英國仲裁,所以這個事情在英國仲裁是沒有什么新奇的,在航運圈一點都不奇怪。
關于為什么選擇在韓國去扣押這個船,這也是當事人的一種選擇的自由。因為他可以選擇任何船舶的掛靠港去行使扣押船舶的權利。但是首先要明確扣押來講,我相信是只針對船舶,不會針對船上的游客。當然這是條游船,那么船上的游客因此受到了影響。我想游客可以依據他跟游船公司,或者旅游單位之間的合同來尋求救濟。因為一般的情況看,如果他申請扣船的時候,都會提供相應的反擔保。也就是萬一錯誤扣船的話,他要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其中也包括游客的損失。我想韓國的法院也應該會有類似的安排,所以這個制度本身是公正的。游客因此受到的影響,我覺得游客也有他的救濟方式。但是從社會的角度看,是不是最佳的地點去扣船,這個可能有待商榷。
劉戈:沙鋼對消費者(旅客)的感受和權益考慮的不夠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我咨詢了一些專家,在通常情況下,這是一種慣例,可能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在哪兒執行,但在一般情況下,大家不會在這個船的船東的母港去執行?赡苋澜缍际沁@樣,如果我在你的母港去執行,在法律和人情上,相對而言,作為一個第三方來說,你不太好打理。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你的船在另外一個港口的時候,你肯定是有人或者貨在。那么在這時,我在另外一個地方扣住你以后,那你必須積極地去解決。如果在你母港扣住以后,這個時候你沒有合同,所以你可能不著急解決,通常情況是這樣。我看的資料顯示,2012年,有一條葡萄牙籍的船到了北愛爾蘭,它拖欠意大利一家公司的油料,最后在北愛爾蘭被扣下了。就是說它不會在葡萄牙扣下,而是讓它在執行合同的過程當中,我扣了他,那么這個時候,你必須馬上把你的保障金交到當地法院,這樣我的這件事才有解決的希望。
我覺得作為一個債權方,作為沙鋼船務,在這件事情上來說,為了自己的利益,對于消費者的感受和權益考慮的不夠,但是他可能也是被逼沒辦法。因為他在這之前已經采取過好幾次這樣的措施,也仲裁了,但是到最后這個錢拿不回來,F在整個這個行業,包括鋼鐵行業,船業行業,現在都下滑得很厲害?赡苋绻@幾千萬美元拿不回來,那下一個倒閉的就是他,所以采取了這樣的一個特別的措施,但這個措施,他對消費者是不負責的。
馬宇:事件的關鍵點還是在海航集團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我覺得這里面的一個關鍵點還是在海航集團。首先沒有履行合同,因為本來他旗下的大新華輪船公司簽了這樣一個協議,但最后沒有能力付這個租金,并且又進入了破產清產程序,那么你作為擔保企業,就是海航集團應該代為履約,但他沒有做到,最后導致了扣船事件的發生。另外就是在扣船事件發生以后,海航也沒有盡自己對旅客的這個責任。而且沒有及時的通知信息,并且及時把游客運送回國。
這件事起碼到現在還沒有完全解決,現在只不過是解扣了而已,扣船事件是得到解決了,但債務問題實際上還在繼續解決過程中。
劉戈:扣船事件有前車之鑒 載客航行是對乘客的不負責任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我們來看一下海航集團和原來欠錢的大新華船務公司的一個關系。其實海航的兒子是大興航物流、大新華、大新華物流,大新華船務相當于是孫子。當時他們和沙鋼簽協議的時候,是租了一條大型貨輪,結果后來履行不了合同,給不了租金,他們就把大新華船務一塊錢賣給一個自然人,F在海航集團就解釋,這個公司已經跟我沒關系了,這孫子我已經不認了,它已經不是我孫子了。但是對于沙鋼來說,不管是不是你孫子,當時是你做的擔保,所以現在抓住海航不放,所以走到哪兒追到哪兒。而且它不是頭一個案例,在前年和去年,分別在南非和印度都扣過船。所以說海航集團應該知道游輪如果到國際其他港口時,是有可能被扣留的,因為它有前車之鑒。在船有這種風險的情況下,還放行,那么我覺得這對乘客來說是不負責任的。
馬宇:游客自身很難避免風險 必須要對經營者加強監管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第一,游輪旅游實際上在中國是剛剛興起,確實里邊存在這樣一個風險,但游客是很難避免這個風險的,所以只能是怎么樣?就是所有相關的經營者必須要做到這點。另外,政府可能要在里邊發揮一定的作用,就是對于有關經營者的經營要加強監管。相關的部門還需要在信息上,在管理上加強,實際上這兩家的糾紛,此前有關的部門,不管是旅游主管部門,或者說一些行業協會,是應該了解這個信息的。
劉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企業應有契約精神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從古到今都是這樣的。如果企業連這樣的一個契約精神都沒有,那么哪怕你曾經有過什么樣的輝煌,我想都是不可持續的,F在出了這么大的問題,讓這么多的游客擔驚受怕,希望相關的一些企業能夠反思,能夠按照契約精神去完成企業應該履行的責任,而不是試圖通過這各種拿的上臺面,或者拿不上臺面的這樣一種方式,推脫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