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全國多地嘗試提取住房公積金治病救急,廣東、青海、湖南等省份的一些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昨天,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北京早在2006年就出臺了“職工因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這其中就包括重大疾病。根據管理中心從2008年1月1日至今的記錄,共有1499人因“突發事件”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達到1448.71萬元!巴话l事件”中九成以上都是重大疾病。
突發事件可提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06年6月2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職工家庭突發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操作規范》的通知,并同時印發了相關的操作規范。其中規定,職工家庭突發事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突發事件”認定的范圍就包括了重大疾病和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
提取需提供相應材料
因突發事件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職工家庭突發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屬職工配偶發生的突發事件,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屬職工或配偶直系血親發生的突發事件,需提供能夠證明與本人關系的證明材料。此外還需要職工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后出具的提取證明。
如遇重大疾病,除了提供以上的材料外,還需要提供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經醫院蓋章后的醫院住院(門診)費用清單。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兩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供家庭收入證明。
■十類重大疾病
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和其他重大疾病。
■新聞內存
2005年1月10日,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相關指導意見明確: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經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記者了解到,與其他省市相比,北京的住房公積金可用于重大疾病的政策出臺時間較早,使用的疾病種類和范圍也較多。湖南湘潭是從2007年開始試點重病者提取公積金救急,云南昆明是在2008年出臺政策,但適用的大病種類只有5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