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就經濟參考報社訴上海美寧計算機軟件有限公司(簡稱“證券之星”)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一審宣判,認為證券之星侵權事實成立,判令其賠償經濟參考報社經濟損失1.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經濟參考報社對《1.6萬億:1月貸款又曝天量》等五篇涉案作品享有除署名權之外的著作財產權,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費用,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站轉載,主觀過錯非常明顯,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對上述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據悉,自2008年至2013年的五年間,證券之星在未獲經濟參考報社授權的情況下,非法轉載和使用后者版權作品近千篇。經濟參考報社在對上述侵權行為進行網絡證據保全后,將繼續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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