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面貌”愈加清晰,框架年內或浮出水面。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預計年內財政部有關金融保險業增值稅試點的方案草稿將完成。而在具體的稅率設定上,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根據不同類型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部分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進行征收,部分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進行征收是比較可能的選項,而一般計稅方法適用11%的稅率可能性較大。
據業內人士以11%的增值稅稅率測算,若對貸款利息收入、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傭金收入全部繳納銷項稅,投資免稅,且嚴格憑票抵扣進項稅,則銀行的營業利潤將減少1.75%。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間接稅部門合伙人梁因樂表示,金融服務、建筑、房地產和公共服務業四個行業的稅收結構、稅收負擔和稅收征管復雜而敏感,其增值稅稅制設計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制訂工作也是國際上公認的重點和難點。
也正是因為難度不小,金融保險業的營改增相關政策一直遲遲未出臺!肮烙嫷2014年底,財政部將制訂好相關的金融保險業增值稅試點的初步方案草稿,而后提交國務院審批。2015年上半年,金融保險業增值稅試點相關法規可能將出臺。而到2015年下半年,最快10月份,金融保險業營改增試點法規估計將正式實施生效!绷阂驑方榻B了他預估的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時間表。他表示,根據上述時間表,2014年將是金融保險業對營改增進行相關調研、政策爭取和系統改造的關鍵時期。
實際上,相關部委就此的調研和座談交流活動一直未間斷。據記者了解,就在3月底,有一行三會、財政部、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人士參與的一場內部座談會在北京舉行,主題就是交流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經驗和建議。
目前,我國對金融保險業征收營業稅,適用稅率5%。營改增之后,金融保險業將適用什么樣的稅率一直是業內較為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大體原則應該是保持金融業稅負基本不變。他認為方案可能有兩種:第一種是簡易征收;第二種是區分業務,有些業務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征收,有些業務按照一般計稅方法征收。
2月24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發布的《中國稅收政策報告2013》也建議細分金融業務,采用不同方法來征收。
“在最早的2011年財稅110號文里明確提到金融業適用簡易征收。簡易征收回避了很多矛盾,但效果可能不太突出,因此還是要區分金融業不同的業務類型,然后再不同對待!睆埍笳f。
至于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的稅率,張斌表示,三中全會要求適當兼并稅率,因此新創一個稅率的可能性不大。在已有的6%、11%、13%和17%四檔稅率中,經過測算,11%的稅率可能性較大。
畢馬威在去年年底向財政部提交的《中國金融服務業增值稅改革政策建議》中寫到:我們認為很有可能對利息收入按照1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但是符合下列情況時才應適用該稅率:銀行可以對支付其他銀行的利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可以將銀行支付給存款人的利息視同進項稅額。
“財政部可能會考慮把金融保險業的業務進行細分,按照業務類型劃分,一些按照簡易計稅辦法征收,另一些按照一般計稅方式征收!币晃唤鹑谛袠I從事稅務管理工作的人士亦向記者表示。不過,這位人士坦言,若分別以6%和11%進行簡易征收和一般計稅方式征收,將對其企業的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按照梁因樂根據2012年數據進行初步行業測算可得,若在不同的業務范圍對銀行業征收11%的增值稅,會對其利潤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若對貸款利息收入、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傭金收入全部繳納銷項稅,投資免稅,最終企業流轉稅稅負率增加18%左右;若仍按照第一種方式,但進項稅抵扣更加嚴格的話,嚴格按照憑票抵扣的原則,大概流轉稅稅負要增加27%左右;若收入部分除了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外全部免稅,即采用歐盟的方法,那么稅負會明顯下降!安贿^,第三種方式可能性較小!睒I內人士表示。
實際上,金融保險業營改增對金融體系帶來的短期利潤沖擊不止是稅負的提高。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認為,假設現行的發票管理要求不變,金融行業交易量巨大導致需要開具大量的增值稅發票,因此,金融機構必須實現金稅開票系統與現有各業務系統的對接,以滿足增值稅下增值稅發票的開票需求。因此,系統硬件和軟件支出將大量增加。
“營改增對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應該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尤其是這幾年,銀行業整體面臨的壓力不小,包括利率市場化的沖擊、達標資本管理新規等,而營改增需要銀行在IT系統上進行大量投入,這將進一步加大銀行的壓力。一些銀行對于營改增還是存在抵觸情緒!币晃唤咏O管的銀行業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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