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再次引發公眾高度關注。預算法的修訂,關系著政府“錢袋子”公開透明,讓政府“閑不住的手”關進法制的籠子,更是關系著我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能否邁上法制化的正軌道。
政府的“錢袋子”,每一分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預算法向來有著“經濟憲法”之稱,也正因如此,預算法的修訂之路頗多曲折,多方博弈堪稱激烈。自2005年啟動修訂起來,至今已經跨越三屆人大。在目前所有公開征集意見的60部法律中,預算法征集到的意見在數量上位居第二。
此次預算法三審稿亮點頗多,尤其是第一條就明確了立法宗旨,呼應了預算法的本質要義,即對政府收支行為的規范,確保公共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這是對公眾多年來頻繁呼吁的回應。另外,對人大審查監督的落實、違反者如何追究法律責任等,作為預算法的核心制度設計,也都在本次審議稿中進行了明確。
預算法此次能否順產,對于助力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成功至為重要。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這一國家戰略的落實,離不開預算法的支持和配合。
無論是一直備受公眾關注的反腐倡廉,還是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倡的厲行節約、三公經費公開等新舉措,尤其是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旅游的治理,說白了,都是政府“錢袋子”如何花的問題。預算法的修訂,可以為上述中央舉措提供有力支持,把黨紀規章上升為法律,把運動式的行政動員,轉化為有法制保障的可持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