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國務院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一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將于7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一政策的落地,被解讀為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已箭在弦上。此前,事業單位跟企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差距,特別是養老金差距,一直備受詬病。
機關和事業單位同為公共部門,其職工的養老金水平一向比較接近,而私人部門即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則有較大差距。有統計數據顯示,公務員養老金替代率是90%,事業單位是80%,企業退休人員是42.9%。有專家認為,差距如此懸殊,企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勢在必行。
由于歷史原因,當企業經過改革初步建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卻沒有進行同步改革。二者之間的差距也逐步開始顯現。兩種養老制度差距的逐漸拉大,成為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不得不解決的問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曾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規劃,遵循市場化原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今年以來,一系列舉措的出臺預示著這項改革的有效推進。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了這項改革的時間表。
網民“失落的昨天”表示,“社會保險應該是全社會的。企業該參加,事業單位該參加,國家機關更該參加。嚴格地說,每個成年公民都須參加社保。我們期盼這一天的到來,期盼我們的制度在把公民的養老從三六九等中解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