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操作中,部分銀行出現中標后發現債券質押不足,不能按規定及時、足額質押;還有的銀行備案財政部的收款賬戶信息與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不一致,導致國庫定期存款撥款延誤,嚴重影響了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正常操作,財政部網站7月3日下發《關于加強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要建立長效機制,強化違約責任。下面是通知全文:
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參與銀行:
在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操作中,部分銀行出現中標后發現債券質押不足,不能按規定及時、足額質押;還有的銀行備案我部的收款賬戶信息與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不一致,導致國庫定期存款撥款延誤,嚴重影響了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正常操作。為確保國庫資金安全,提高效率,確保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操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協調。經查,出現上述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部門間溝通不暢,工作不認真、細致,導致中標后發現債券質押嚴重不足,不能按規定及時、足額質押;部門協調不力,或因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升級,相關人員僅更新在人民銀行報備的賬戶信息,未及時向我部更新報備國庫現金管理相關賬戶信息,導致我部定期存款資金無法順利劃撥;個別銀行因崗位人員調整、離職等,業務交接不到位,導致國庫現金管理業務延誤、信息報備不及時等等。請各銀行高度重視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業務,加強部門協調,在參與每期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標前,參與投標人員應與負責債券管理、資金劃撥和賬戶信息備案人員加強溝通,確保中標后能夠及時、足額辦理債券質押,確保銀行賬戶相關信息準確無誤,不影響中央國庫定期存款資金的順利劃撥。
二、及時報備信息,確保準確無誤。為確保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撥款業務順利進行,請所有參與銀行于2014年7
月10日前,嚴格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6]37號)規定,向我部重新報備收款賬戶信息(格式見附件)。請各參與銀行負責資金劃撥和賬戶備案相關人員,嚴格按規定,準確、無誤地報備單位名稱、收款賬戶全稱、收款賬戶賬號、收款賬戶開戶銀行及現代化支付系統行號等信息,確保國庫定期存款資金劃撥當日銀行相關信息真實、有效,并與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相關信息嚴格保持一致。
三、建立長效機制,強化違約責任。此次報備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后,如銀行賬戶信息(單位名稱、收款賬戶全稱、收款賬戶賬號、收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及現代化支付系統行號等)再有變更,請各有關銀行負責資金劃撥和賬戶備案的人員,及時將變更后信息報備財政部(國庫司)。今后如出現銀行中標后不能按規定及時、足額辦理質押,或國庫定期存款資金劃撥當日銀行相關賬戶信息與人民銀行支付系統不一致等情況,對資金劃撥造成影響的,相關銀行應承擔違約責任。我部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