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7日裁定,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的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相關世貿規則和中方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同時在世貿規則部分條款的法律解釋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
稀土是國防工業生產以及制造包括磁盤驅動器和風力渦輪機在內的現代科技產品的重要成分。中國出產全世界稀土總量的90%以上,從2010年起,中國宣布限制稀土的出口量,并稱此舉是為了減少污染和保護稀土資源。這一舉措引發了進口國的不滿。2012年3月,美國、歐盟和日本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稱中國針對稀土、鎢、鉬的出口限制措施違反世貿組織規則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具體包括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和出口限價措施,向中國提出磋商請求。當年7月,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組。
今年3月,WTO公布了稀土案專家組報告,裁定中國稀土出口管理措施違規。針對上述裁決,美方于4月8日提交上訴請求,中方隨后對美國提出交叉上訴請求,并于4月25日對歐盟、日本提出上訴請求。日內瓦時間8月7日下午,世貿組織作出終裁,稱中方關稅出口配額不符合規定。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回應,上訴機構未支持美方的上訴請求,在世貿規則部分條款的法律解釋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中方對此表示歡迎;對于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于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有關世貿規則和中方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裁決,中方感到遺憾。該負責人表示,中方認為,世貿組織既強調貿易自由,也尊重自然資源主權,中方將認真評估該裁決,以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加強對資源類產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