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在《經濟》雜志上撰文指出,化解債務風險需組合拳。2013年,12月30日,審計署公布了《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從總量上來看總體風險可控,但一些結構性變化值得關注。 對于地方政府債務,當前的共識是不存在整體償債風險,但是存在流動性風險。從分級政府角度看,風險最大是縣級和市級政府,但是加權全部的債務,償債壓力最大的則是省級政府,其次是市級政府。當前,流動性風險指標高于國際警戒線的水平(10%),也存在一定的債務壓力。但筆者認為,償債壓力將會逐年遞減,2015年之后償債指標應落在10%以內。 總體判斷,債務化解之道應用長短期政策“組合拳”發力。 當前中國地方債務風險集中表現為流動性風險,但在經濟增長中樞下移疊加局部性債務風險時,流動性風險亦不容忽視。存量債務可通過“長久期債務替換短期債務”等債務重組來應對流動性風險。同時,在財政部的有效監管下,地方債的發行權可探索下放至省一級政府,使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逐步一致。 長期來看,則需財稅、土地、金融多方面政革配套組合發力,建立地方政府融資的可持續機制。建議: 加強債務擴張的行政考核約束。目前新的地方政府考核辦法將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把積極化解歷史遺留債務問題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從源頭上有利于遏制債務的快速增長。 理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事權分配,為地方政府開征新的稅種。近期財政部下發了《關于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意味著財稅體制改革邁出了實質性一步。未來應逐步完善省級以下財政體制,加大對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的投入力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加快推出房產稅,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可持續的收入流。同時,強化財政紀律約束,嚴格政府舉債程序。 健全市場化投融資機制。首先,未來金融部門繼續支持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提高直接融資占比;其次,應當新設立專門的政策性銀行,發揮其貸款期限長、利率相對較低的作用,降低債務壓力;再次,放開市場準入,引導多元化資金參與城鎮化建設,拓展新型融資方式在城鎮化建設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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