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責成吉林省物價局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東水泥吉林有限責任公司三家水泥企業實施價格壟斷的行為,依法罰款共1.1439億元。其中,對亞泰公司處以罰款6004萬元,對北方公司處以罰款4097萬元,對冀東公司處以罰款1338萬元。 2013年3月以來,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對一些地方水泥行業存在的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了反壟斷調查。經調查,亞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東公司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并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并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產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發改委稱,考慮到我國水泥產能過剩的情況,上述三家公司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持續的時間不長,對市場競爭的損害限于一定的區域范圍,據此,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亞泰公司、冀東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分別計6004萬元和1338萬元;對能夠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的北方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計40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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