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12月15日正式公布了《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這是基金業協會首次制訂并發布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自律準則。 《準則》強調,基金從業人員必須全心全意地忠實于客戶,依客戶利益行事,當發生利益沖突時,將客戶的利益置于個人及所在機構的利益之上,不得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它受托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在執業活動中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從業人員在宣傳、推介和銷售基金產品時,應堅持銷售適用性原則,客觀、全面、準確地向投資者推薦或銷售適合的基金產品,并及時揭示投資風險。 《準則》還明確了若干底線行為,包括從業人員不得存在欺詐客戶、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商業賄賂等五項明文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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