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2015年1月1日實施。記者從海關總署了解到,為促進外貿增長,《方案》對進口商品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出口商品稅率和稅則稅目等進行了調整,以積極鼓勵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適度支持一般消費品進口。其中,為滿足國內生產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降低了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新增17項商品實施較低暫定稅率,在2014年暫定稅率基礎上進一步降低了11項商品的稅率水平。 進口關稅下調主要涉及以下四大類商品:一是有關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以及基礎性原材料,如光通信用激光器、數字光處理器鏡頭、手機和平板電腦用物鏡等;二是有關環保技術和設備,如電動汽車用電子控制制動器、乙烯聚合物制電池隔膜基布等;三是有關資源能源產品,如白云石、鎳鐵等;四是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包括部分藥品及一般消費品。 據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綜合考慮國內產業和科技發展、對外貿易需要,國家對進口暫定稅率進行了適當調整。2015年實施進口暫定稅率的商品共計749項,平均稅率為4.4%,相對于最惠國稅率,優惠幅度為60%。 出口關稅稅率方面,我國出口稅則與進口稅則列目一致,2015年出口稅則的商品范圍、稅率沒有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