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今日聯合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提出明確參與范圍和方式、完善優惠和扶持政策、落實投資經營主體責任、加強政府服務和監管等要求。
意見指出,除法律、法規、規章特殊規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只要是社會資本,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鼓勵統籌城鄉供水,實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一體化建設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