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4日從證監會獲悉,為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積極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平,中國證監會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指引》共十四條,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市值管理的定義。《指引》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了市值管理的目標、定義和具體方式。上市公司開展市值管理應當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基礎,依法合規運用并購重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現金分紅、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增持和回購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
二是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指引》第四條至第七條分別對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主體責任義務進行了明確。董事會應當重視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具體工作中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和回報。董事長應當做好相關工作的督促、推動和協調,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各項工作。董事會秘書應當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毓晒蓶|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場信心。
三是明確兩類公司的特殊要求。《指引》第八條和第九條就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和長期破凈公司作出專門要求。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并公開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分工、內部考核評 3 價等,并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參照執行。長期破凈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包括目標、期限及具體措施,并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
四是明確禁止事項。《指引》第十條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切實提高合規意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現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規信息披露等各類違法違規、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