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系統規范了資產管理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的信息披露行為。對于銀行理財市場而言,建立更加透明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將確保投資者能夠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理性選擇。
在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過程中,許多投資者都曾陷入信息披露的迷霧,經歷過“高預期”與“低現實”的落差。
作為關鍵信息,業績比較基準常常讓投資者感到晦澀難懂。所謂業績比較基準,是指商業銀行或理財公司綜合考量產品所持有的底層資產構成、過往業績記錄、同類產品的歷史表現,以及對未來市場趨勢的預判等多維度信息后,所估算出的該產品投資目標。其呈現形式比較繁雜,有單一數值型,比如“業績比較基準2.10%”;有區間數值型,比如“業績比較基準1.50%-2.50%”;有基準利率或市場利率型,比如“七天通知存款利率+100BP”;有指數或指數組合型,比如“滬深300指數收益率×60%+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30%”。對于大多數投資者而言,很難弄清楚它們的差異及對收益的影響。
銀行理財產品的凈值波動也讓投資者難以捉摸。從底層邏輯看,理財產品的收益與債券、股票、衍生品等資產表現密切關聯,這些資產受宏觀經濟周期、政策調整、市場情緒等多重因素影響,普通投資者想要透徹理解絕非易事。而產品設計的專業性與信息披露的滯后性更加劇了投資者認知偏差,市場波動下的產品凈值回撤,往往讓不少心理準備不足的投資者“割肉退場”,錯失收益修復機會。
此外,部分機構為推銷產品,對底層資產投向、風險敞口等關鍵信息遮遮掩掩,用“預期收益”等概念混淆視聽,投資者被高收益率吸引買入后卻發現收益急轉直下甚至折損本金。
信披重重迷霧不僅損害了投資者利益,更嚴重削弱了市場信任根基。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明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是資產管理機構履行信義義務的必然要求。
新規將如何規范產品全過程信息披露管理?上述負責人表示,將實現產品情況“三清”,即在產品募集環節,重點規范產品說明書、合同、風險揭示文件、托管協議、發行公告(或報告)等內容,明確業績比較基準要求,讓產品銷售“看得清”;在產品存續環節,重點規范定期報告披露內容,要求真實準確全面披露過往業績,強化重大事項及時披露,讓產品風險“厘得清”;在產品終止環節,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報告披露收費情況和收益分配情況,讓產品收益“算得清”。
監管層提出的“三清”可謂直擊銀行理財市場的痛點,用“信披明牌”打破信息壁壘,幫助投資者更加清晰地認知產品特性,理性評估產品與自身風險偏好、資金規劃的匹配度,避免盲目跟風或誤選產品,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而新規更深遠的意義在于,它將進一步消除投資者對理財市場的疑慮,增強公眾對理財行業的信任根基,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與此同時,“同一業務、同一標準”也壓縮了機構利用信息差炒作概念的空間,促使其將競爭重心轉移到提升專業投資能力上,推動行業向“價值驅動”轉型,實現投資者利益與行業發展的良性循環。(張小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