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消金”)因一系列違規行為被罰140萬元。這也是年內消費金融機構收到的又一張百萬元級罰單。
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存在的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貸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等。
公開信息顯示,陽光消金成立于2020年8月,從事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等相關業務,注冊資本10億元,注冊地北京市,由光大銀行(601818.SH)、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臺灣王道商業銀行共同出資設立,其中光大銀行持股占比60%。
2025年以來,消費金融行業已有多家機構同樣因合規問題被罰。3月,螞蟻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因風控獨立性不足、貸后管理不到位及委外催收管理失控等違規行為,被處以140萬元罰款。
今年,光大銀行因屢踩合規“紅線”已多次被罰,受罰對象從總行到分支機構均有所涉及。其中,該行因涉及“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等11項違法違規案由,總行層面于今年1月被央行處以警告,并處罰款1677多萬元。(實習生武丹萍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