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冠城新材,證券代碼:600067.SH,原簡稱“冠城大通”)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薛黎曦因涉嫌內幕信息公開前建議他人買賣股票、短線交易,分別收到監管機構行政處罰及交易所公開譴責。
根據冠城新材公告披露內容,近日,薛黎曦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前,薛黎曦在2024年2月期間為穩定股價建議他人買賣股票。2024年12月,薛黎曦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根據江西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薛黎曦雖出于穩定股價目的,但作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此外,薛黎曦作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冠城大通股票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被調查后薛黎曦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具有配合調查,主觀惡性較小,愿意認錯認罰等情節。
基于以上內容,江西監管局決定:對薛黎曦建議他人買賣冠城大通的行為,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薛黎曦短線交易冠城大通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冠城新材同時還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事項僅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薛黎曦,其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不會對公司董事會運作及日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冠城新材近日披露的另一則公告顯示,根據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薛黎曦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指出,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薛黎曦實際控制深圳市則天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則天行”)和深圳市智信利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智信利達”)及其證券賬戶。薛黎曦作為公司董事,利用則天行、智信利達證券賬戶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公司股票。其中,則天行證券賬戶于六個月內買入賣出237.2萬股,獲利221275.01元;智信利達賬戶買入賣出476萬股,獲利418653.61元。
上交所認為,薛黎曦作為冠城新材董事,利用其實際控制的則天行、智信利達證券賬戶,在買入后六個月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條款,以及《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因此,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薛黎曦予以公開譴責,同時將上述紀律處分通報證監會等,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