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經國務院批準,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中央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1890億土耳其里拉,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時,雙方還簽署了在土耳其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業內人士認為,上述安排標志著中土金融合作邁上新的臺階,將有利于兩國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本幣進行跨境結算,進一步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中國人民銀行與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陸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多年來,雙邊本幣互換在維護全球金融穩定、提供流動性支持、支持雙邊貿易和投資等多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此次與土耳其央行續簽協議后,中國人民銀行與32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有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協議總規模約4.5萬億元人民幣。
業內人士認為,在中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下,土耳其央行將繼續積極使用人民幣互換資金支持開展本幣結算,有利于提高中土雙邊貿易便利化水平。
人民幣清算行安排則是人民銀行與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就支持當地人民幣業務發展建立的互信機制。經過多年發展,人民幣清算行已受到各國央行和主流金融機構的廣泛接受及認可。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末,在人民幣清算行開立清算賬戶的境外金融機構數量已超過1000個。人民幣清算行可為境外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清算服務,并依托可直接參與內地外匯市場、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及從境內母行獲取人民幣資金支持等政策優勢,提供人民幣資產及人民幣流動性。此外,人民幣清算行也可直接服務境外企業、個人等終端客戶,根據所在國的經濟特點、貿易結構、客戶需求,因地制宜地開發多元化的人民幣產品,為各類客戶提供便捷、高效的全鏈條人民幣金融產品和服務。
業內專家表示,人民幣清算行在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開展人民幣業務,可以為兩國經貿合作提供豐富的人民幣選項和解決方案,提升所在國整體跨境人民幣服務能力和人民幣清算效率,更好滿足兩國企業在雙邊貿易投資活動中的本幣結算需求,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此外,清算行是離岸市場人民幣政策傳導、業務規則解釋的重要渠道,可向當地企業和金融機構傳遞人民幣最新政策和業務資訊,便于各類主體把握市場機遇,降低業務風險。人民幣清算行還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可依托人民幣流動性獲取優勢,積極參與當地外匯、債券等市場交易,發行和創新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活躍人民幣離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