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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4 錢昊旻 俞靚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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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
銀監會負責人12日表示,要盡快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以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保護存款人利益。
在銀監會主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國際研討會上,銀監會紀委書記胡懷邦指出,要盡快出臺與《企業破產法》配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明確界定金融機構經營者、債權人、監管者和中央銀行、政府部門等各利益相關主體的權責義務,為市場退出機制建立法律基礎!
胡懷邦建議,要本著早預警、早處置、早退出的原則,盡快建立健全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還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和危機救助機制,抓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同時建立市場退出問責制和后評價制度,嚴厲追究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打擊金融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企業破產法》起草組成員李曙光認為,在金融機構破產條例中應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破產的申請主體,并安排一定的前置程序;對于金融機構破產財產分配,要本著個人債權人優先,“有限償付”的原則。
還有專家建議,要用資本充足率指標作為銀行業機構市場退出的硬性條件:當有形資本占全部資產的比率小于4%時,必須要求股東注資;小于3%時,必須要求重組;小于2%時,必須實施市場退出。
統計顯示,截至今年10月份,經過處置,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數量由6萬多家減少到2萬4千家,組建了12家農村商業銀行,73家農村合作銀行,674家農信社實現了以縣市為單位的法人改造,風險大為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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