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嚴格控制短期外債規模,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了《關于2007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锻ㄖ凡粌H在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范圍、余額指標方面做出了政策調整,還同時規范了對外資銀行分行轉制為法人機構后其短期外債指標的核定和管理。 近年來,我國外債尤其是短期外債增長過快,截至去年底,外債余額同比增長約14%,其中短期外債增長約16%。盡管已經公布的去年一至三季度的數據顯示短期外債占比在緩慢下降,但是截至去年底我國短期外債占全部外債余額的比例仍達到57%左右,遠遠高出國際上25%的警戒線標準。雖然我國外匯儲備規模大保證了基本不存在償債風險,但是短期外債增長過快還是給宏觀經濟調控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難。 《通知》的出臺正是旨在規范和控制金融機構借用短期外債,引導其有效利用國內資金資源,促進國內金融市場發展。 此次政策調整一是調整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范圍,期限在90天以下(含90天)的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以及境外機構存款、在同一法人銀行外匯賬戶余額之和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下的境外個人存款不再納入短期外債指標的控制。這項措施的出臺旨在進一步服務對外貿易發展,便利貿易結算。 二是調減2007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指標。從今年6月末開始,截至2008年3月末,分四次,中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調減為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30%,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外資銀行調減為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60%。 另外,還規范對外資銀行分行轉制為法人機構后其短期外債指標的核定和管理、外匯業務批發分行短期外債指標的使用與管理,以及外資銀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對短期外債指標進行跨地區調整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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