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國銀監會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強村鎮銀行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銀行業監管機構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村鎮銀行,但禁止村鎮銀行跨縣(市)發放貸款和吸收存款。 銀監會指出,村鎮銀行要著重防范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村鎮銀行應吸取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等經驗教訓,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努力防范信貸集中度風險,不得對異地股東及其設在注冊地的關聯企業授信。要與持股銀行建立流動性風險管理支持機制,確保持股銀行對村鎮銀行必要的流動性支持,充分發揮持股銀行在村鎮銀行流動性風險處置上的協防作用。要嚴格執行銀監會防范操作風險的有關規定,嚴防賬外經營等操作風險。 銀監會表示,要根據村鎮銀行今后可能面臨風險的嚴重程度,把風險初步分為日常風險、支付性風險和高風險機構(清償性風險)等三種類型。對日常風險,要求按照資本充足和不良貸款狀況進行分類,采取差別監管措施,并積極引導進行以市場原則為基礎的重組。對突發性支付風險,要在地方政府主導下,建立銀監會、人民銀行和控股銀行的聯合處置機制。對高風險機構,按照“嚴監管”要求進行處置,并依法撤銷符合市場退出條件的村鎮銀行。 銀監會在2006年底發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后,試點工作有序進行。目前,6個試點省(區)已有9家村鎮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有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組建村鎮銀行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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