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深交所獲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紀律處分工作程序》已開始施行。這是交易所適應新時期會員監管工作需要,配套落實《會員管理規則》的一項舉措,有助于進一步提高交易所自律監管的有效性。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期在權證、新股上市首日等交易中陸續發生異常交易行為,深交所對相關的會員采取了口頭警告、約見談話、發出限制賬戶交易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根據《會員管理規則》,交易所可以對不規范自身及客戶交易行為,未盡責履行配合監管義務的相關會員,采取內部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 為落實會員紀律處分工作程序的規定,深交所將設立內部紀律處分工作小組,負責審議對會員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紀律處分事項,工作小組成員通過召開審議會議的形式,決定是否對會員及相關責任人實施紀律處分。會員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依據《會員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向深交所申請復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