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警示:購“清倉電器”須防三大陷阱
    2008-01-24    吳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長沙電 春節將至,不少商家為吸引消費者,推出電器“大清倉”“大甩賣”,為防止商家“清倉”背后暗藏的陷阱,長沙市工商局近日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退市電器售后服務陷阱。
  長沙市工商局近日陸續接到不少消費者關于退市電器售后維修的申訴。如消費者楊某于2003年5月13日購買比德斯牌熱水器,當時承諾五年內出現故障包換(三包卡上有注明),不久前熱水器出現故障需要維修,但生產廠家已倒閉退市,經銷商推脫維修責任,“五年承諾”成為空頭支票。該中心負責人表示,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電器品牌逐漸被淘汰退市,而已售出的產品往往還在三包期內。
  據長沙市工商部門統計,退市電器售后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陷阱。
  陷阱一:三包卡上的維修點失效。企業自營的售后服務中心往往隨著企業退市一夜之間人去樓空;而特約維修服務點是依據未退市前企業與地方售后維修商簽訂的維修合同提供服務的,一旦企業退市,維修合同也就終止。即使退市產品仍在三包期內,也無法享受此類“特約”維修點的免費服務。
  陷阱二:找不到配套零部件。熱水器、電視機、空調等電器的某些零部件通用性不強,一旦該產品退市,維修時無法找到配套零部件。
  陷阱三:不出具維修記錄憑證。消費者索要維修憑證時,修理方往往找出各種理由加以回避和拒絕。
  長沙市工商局負責人提醒消費者,一旦碰上這類事情,可從五個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有關三包規定,雖然某種品牌某一型號的電器已不再生產,只要該生產企業仍存續經營,消費者在三包期內若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可先聯系該產品的生產廠家或者其指定的特約維修點進行維修。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的“經銷商先行負責”原則,不論退市電器的生產廠家是否存續經營,經銷商都應當承擔退市電器三包期限內的售后服務責任。
  消費者應當索要并保留維修記錄憑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根據《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已經修理、加工的部位在30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免費包修。
  對因為配套零部件缺乏而無法維修的三包期內的退市電器,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以舊換新”(折價購買新機)或直接給予相應的補償。
  消費者在購買電器時,應理性選擇主流品牌和有實力的經銷商,對低價銷售的清倉電器理性對待,以免購買即將退市的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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