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海關監管部門的專項調研和情報經營表明,當前我國礦產品出口存在較大行業性走私風險。記者從深圳海關獲悉,今年3月份開始該關部署開展打擊礦產品出口走私專項行動,截至6月中旬的行動第一階段,共立案礦產品等偽報出口案件17宗,其中刑事案件16宗、行政案件1宗;初估案值約7100萬元、涉稅額約1182萬元。
從查獲案件分析,目前礦產品出口走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走私礦產品較為集中,多數為錳、鎂、螢石類產品。從查獲案件情況看,走私出口的商品有螢石、碳錳鐵合金、錳金屬塊、重燒鎂、熔凝氧鎂礦、輕燒鎂、電解錳、硅錳等,均為2007年至2008年國家宏觀調控限制出口的資源類涉證涉稅商品。
二是走私手法以偽報品名為主。走私分子在出口報關時,將涉證涉稅商品偽報為不涉證涉稅商品,如將塊狀的礦石偽報為工業礦渣、卵石、大理石碎石等,將螢石粉等粉末狀商品偽報為石膏粉、硬石膏、生石膏、石灰粉等,將碎片狀的電解錳偽報為塑膠片、鎳合金片等。
三是層層代理“包稅”委托出口。從貨物物流情況調查看,走私貨物由貨主到貨代公司再到報關企業,均采取層層“包稅”代理方式。貨主一般都是首先在網絡上發布尋求出口代理商的信息,并公布每個集裝箱價格;第一手貨代公司接下業務后,又以較低的價格“包稅”給另一家貨代公司,如此被多家貨代公司層層“包稅”代理,價格逐個環節遞減,最終由報關公司偽報品名出口。在該關偵辦的“海駿公司案”中,國內貨主楊某等人從網絡上發布螢石粉報關出口需求,報價為每個集裝箱1900元;深圳福特佳進出口公司的張某接下該報關業務后,又以每個集裝箱1500元委托中介張某聯系報關;張某再以每個集裝箱1300元交海駿報關行鹽田營業部報關員賴某報關,其價格已遠低于貨物實際價格;報關員賴某最終將貨物申報為“石灰粉”報關出口,逃避許可證、商檢證明和出口關稅。
四是涉案企業在多個關區進行此類走私活動。有案件顯示,走私分子曾采取偽報品名的方式將六個集裝箱的硅錳鐵礦分別從東莞以及廣州裝船走私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