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沈建忠最近指出,政府將研究制訂《住宅法》。這是建設部對我國出臺這一法律的首次表態。據悉,《住宅法》將對我國住房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機構、市場主體和市場運行的監督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予以法律規定,作為規范市場的基礎法律。同時根據住房市場的現實情況和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加以完善、修改和細化。(9月20日《北京青年報》)
當某一領域的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并演化為階段性的主要矛盾時,一部針對這一問題的法律的出臺就成為必然。當前,伴隨著房價持續高漲,住房市場秩序混亂,老百姓購房難度不斷增加等現象,住房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現階段的主要社會矛盾之一。一位官員曾經說過:住房問題不單純是一個經濟問題、社會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的確,住房問題不僅關系到我國經濟運行的健康,關系到普通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國家的安定繁榮。而要解決一個如此重大的問題,沒有一部國家層面的法律作為保障,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研究制定《住宅法》,給住宅市場綁上“法繩”可謂大勢所趨。 法律的作用在于定紛止爭。住房市場是一個利益博弈的舞臺,政府、開發商、學者專家、普通群眾,不同的角色都會發出不同的聲音,由此也產生了中央政策與地方利益的不合,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論戰,不同學者之間觀點的交鋒等等。有爭論是好事,但如果沒有一個基本的衡量標準,爭論就會成為一場不同利益群體維護自身利益的“亂戰”,F在,關于住房問題的討論聲音嘈雜,你說你的觀點有道理,我說我的觀點比你更有道理,大家互不服氣,原因就在于缺乏一個根本性、權威性的指導原則。而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住房市場的發展原則、發展方向和發展模式,澄清一些模糊概念,糾正一些錯誤觀念,無疑有益于住房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也要看到,近幾年來,國家在調控房價,規范住房市場秩序方面可謂盡心竭力。但盡管出臺了不少條例、政策,總體調控效果卻并不理想。房價上漲趨勢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房地產商惡意囤地現象依舊嚴重,地方政府曲解政策的情況時有發生。之所以出現這種令行不止的情況,就在于相關的條例、政策指導性多過強制性,其約束力不能抵消房地產暴利帶來的誘惑,給了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鉆空子的機會和膽量。而通過制定《住宅法》,將國家在調控住房市場方面的條例、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其違法之后承擔的法律責任,并通過實施細則、司法解釋等逐漸自我完善、提高現實操作性,相信令行不止的情況會得到有效遏制。 無論是從其他國家住房市場建設方面的經驗,還是從我國當前住房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來看,制定一部國家性的法律來規范住房市場,維護秩序,已經是當務之急。雖然《住宅法》還沒有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其包含的具體內容也還沒有明晰,但是建設部的表態畢竟讓我們看到了新的希望。我們期待著這部法律的盡快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