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的做法是一靠法律,二靠道德,兩者相輔相成。從法律層面來看,法律法規健全且具有可執行性,對違法違規出手重;從道德層面看,擁有一整套針對服務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董事、投資經理和證券分析師等的道德體系,并由官方或民間的協會進行自律管理?傮w來看,其在法律執行、道德建設以及處罰執行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
杭蕭鋼構案近日一審判決,高達8000萬元的罰金創下了中國資本市場的歷史新高,其處罰力度已經與世界接軌,投資者無不拍手叫好,我國終于在投資者保護方面邁出了堅實一步?v覽美國資本市場發展歷史,美國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的做法是一靠法律,二靠道德,兩者相輔相成。
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美國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規定具有三個重要特征。
一是法律法規健全且具有可執行性。美國法律一個重要的亮點是可執行性強,法律只有具有可執行性才能維持其嚴肅性和法律尊嚴。以證券從業人員是否可以買賣股票來說明可執行性問題。根據美國的法律,證券從業人員是可以投資股票的,但要求做出足夠的披露和揭示并把客戶和雇主利益放在首位。這樣做除了擔心禁止投資股票會促使許多精英人士拒絕加入證券行業以外,美國法律的務實也是原因之一。在我國,《證券法》雖然明確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但是證券從業人員炒股并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鸾浝淼摹袄鲜髠}”現象也屢禁不止。在美國,與“老鼠倉”對應的英文單詞是front-running,front-running在美國也是屬于極不道德的行為。
二是對違法違規出手重,也就是說違法違規成本較高。美國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嚴厲處罰是出了名的。一位從美國回來的朋友曾說:他在美國巴不得買到假貨,受到欺騙,吃飯吃到玻璃蒼蠅,或者走到大街上被花盆砸到等等。如果遇到了這種事,無異于中了彩票。此話可能有夸張的成分,但是美國對違法違規的處罰之重由此可見一斑。因此,真誠希望在這次杭蕭鋼構案中受到傷害的無辜投資者得到中彩票一樣的補償。
三是與時俱進。比如信托責任內涵的不斷進化,首先是于1830年的哈佛大學對Amory一案后確立的謹慎男人準則。后又演進到了謹慎投資專家準則。受投資組合管理理論于1990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影響,又演進到1994年的謹慎投資人準則,也就是說判斷投資行為是否謹慎的標準將基于整體投資組合的角度,而不再是單個投資品種的角度。
其次,從道德層面看,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美國擁有一整套針對服務于投資者周圍的上市公司董事、投資經理和證券分析師等的道德體系,并由官方的或民間的協會進行自律管理。違反道德的行為一旦被協會查實,后果也是相當嚴重。在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似乎對道德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道德體系建設滯后于法制建設。那么,道德體系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重不重要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法律和道德不可替代。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道德是每個行業的有機組成部分,投資行業更是如此。投資專業人士就像病人只有信任醫生才會把身體健康托付給醫生一樣,只有獲得公眾信任,投資者才會把個人財富交給投資專業人士來管理。其實對任何行業都是一樣,只有公眾信任,該行業的專業人士才能運用專業知識為客戶服務。不道德的行為只會損害公眾的信任并對行業造成傷害。相反,道德的行為則會越來越建立起公眾信任并促進行業和社會繁榮。華爾街人士常說:“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惜聲譽”“保護投資者利益就是保護華爾街”。當投資者利益無端受損的時候,耍小聰明的肇事者最終將“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那么,道德到底是什么,法律又能否取代道德呢?美國高等法院大法官Potter Steward曾經說過:“法律是指你是否有權利去做(have a right to
do),而道德則是指做正確的事情(right thing to
do)”。如果一種行為違法違規,那么這種行為必定是不道德的。如果一種行為合法,但這種行為未必就是道德的。由此也可以看出,那種自豪并大聲宣布自己做的什么事都合法的人并以此感到驕傲的人是多么荒唐可笑,因為僅僅合法是遠遠不夠的。這些人是把自己僅僅放在接近于違法違規和最低的道德標準之上,這有什么值得自豪的呢?道德的范疇是對與錯的問題,它是遠比法律范疇大得多的范疇。如果試圖使用法律去調整對與錯的問題,那么這種法律的執行成本必然高得驚人,其最終必然是要么不可執行要么就只能采取不作為的態度。
由此看來,現階段我國資本市場仍是重法律制訂、輕法律執行和道德建設,擴大法律的調整范圍至本該由道德調整的范圍(比如嚴禁證券從業人員投資于股票),使得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嚴肅性有待提高。此外,對證據確鑿的案件處罰力度太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