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儲備須明確政策目標
    2009-02-09    周飆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日前,據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透露,國家煤炭儲備體系正在醞釀之中,而浙江和山東兩個用煤大省則已經開始著手建立由國資委下屬的國有能源公司作為運作的、以保障供給穩定為目標的煤炭儲備。去年底,有色金屬出產大省云南發布了《云南省有色金屬儲備試行辦法》,并與多家金屬企業簽訂了收儲合同。

  政府建立資源儲備系統的最初法理依據是政府的公共安全職能,為了履行這一職能,政府需要預先儲備一些物資,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支持其公共安全行動——戰備、防疫、救災、賑濟等等。需要強調的是,對于公共安全職能,需要明確界定,而不能做無限制的延伸。物資短缺本身并不危及公共安全,而只是市場供需的一種常見狀態,只有當短缺可能引發某些異常行為——比如擠兌、哄搶、恐慌性囤積、大規模毀約等等。
  以煤炭為例,我國是頭號產煤大國,儲量和產量都很大,醞釀中的煤炭儲備體系,應該不是作為長期儲備,否則把煤留在地下就是最好的儲備了。浙江和山東的煤炭儲備,據稱是為了應付短期匱乏,但迄今從未有事例證明煤炭短缺曾構成公共安全威脅,沒有人因為缺煤而凍死,也沒有因缺煤而大規模停電,的確有工廠因為缺煤缺電而停產,但那是企業經營問題,或者是民事合同的履行問題。一旦把政府的公共安全職能擴大到保障企業穩定運行,便給政府和納稅人加上了不必要的負擔,也背離了市場經濟的原則。
  發電和用電企業,因為沒有安排適當的儲備,或者沒有訂立應有的長期供貨合約,而在市場波動時導致停產和虧損,便應該讓它承擔其經營失誤所造成的代價,如果它因此而無法履約,便應讓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政府建立儲備來為企業包攬這些風險,短期內或許會解決一些企業的困境,但在長期反而助長了企業不負責任的行為,它們會更加盲目的擴張產能而不考慮能源供應問題和價格風險,會繼續忽略借助長期合約和期貨市場來規避風險的潛力,會降低其堅持要求供貨商履約和確保自己履約的激勵,所有這些,都不利于企業走向成熟,也不利于市場發展出處理風險的交易機制。
  盡管煤炭儲備在我看來是政府職能不必要的延伸,但作為一種需方儲備,與儲備系統初衷至少在方向上還是一致的;相比之下,有色金屬儲備就完全缺乏存在的依據,這是一種奇特的供方儲備,其建立的理由當然不是為了照顧國際買家,而只能解釋為幫助生產企業擺脫困境。這些企業在價格高漲期盲目擴大產能,如今價格暴跌和大量存貨積壓讓其陷入絕境,而把政府收儲當作救命稻草。這樣的收儲無疑是在用財政資金也就是納稅人的錢為企業的經營失誤買單,這么做將會鼓勵這些企業在今后的決策中更加冒險和不負責任,短期內或許能救活一些企業,但對于企業和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則絕無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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