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學歷、同樣的職稱、同樣的參加工作時間和退休時間,養老金待遇卻因為“從企業退休”與“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而有著數倍的差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全國人大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退休待遇,機關事業和企業之間確實存在差距”,政府正在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調整。(《中國青年報》3月14日)
“養老金不公平”現象,已經成為近年來關注度極高的一大熱點,但是,政府有關部門卻始終沒有公開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回應。今年的全國兩會,劉永富副部長總算是滿足了人們的一點期待。但實事求是地講,劉副部長的回答并不那么讓人滿意———態度上有些輕描淡寫,認識上只糾纏于表面,解決之道也限于救火式的修修補補。給人的總體印象是,雖然承認問題的存在,卻沒有回答人們最關注的“公平”實質。
從企業退休與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二者之間的待遇差別為什么如此之大?最根本的問題在于我們的制度設計。在現行制度下,機關或事業單位的職工養老金由國家全額撥款,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是采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由企業、職工共同負擔。單從養老金的來源方式上看,如果機關和企業二者的工資水平相差不多,似乎不應該有多大的差別。但是,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盡可能壓低職工的基本工資,增加其他的“浮動工資”,月薪數千的員工,其基本工資可能只有幾百元。而為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往往是以基本工資為基數的。如此一來,企業的負擔減小了,職工的社會保障水平自然非常低。而直接領財政工資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國家為其劃撥的未來養老金,不僅是以員工的實際收入為基數,而且還隨著其工資和工齡的增長而增加。比如說同樣拿著每月3000元的月薪,企業員工的納;鶖悼赡苤挥袔装僭,而機關、事業單位卻是按照足額的3000元來計算。如此這般,退休時的待遇差別又怎么能不大呢?
從表面來看,退休待遇差距的落差,是因為退休單位的性質不同造成的,但是本質則在于社會保障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一方面是對企業繳費基數監管不力的情況下,企業員工退休金更多被推向“市場”,任由其低;另一方面是對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不加控制,導致國家財政為員工退休金慷慨買單,標準任由其高。
“養老金不公平”已成為和諧社會的一大隱患,政府部門能夠直面問題,這固然令人欣慰。但是更令人期待的,還是能夠直面其中的“公平”議題,通過制度的完善,解決“從企業退休的高工,待遇比從機關退休的勤雜工低幾倍”這樣苦澀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