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無不言]11年咋關不掉一家污染企業
    2007-08-24    梁思奇    來源:經濟參考報
  北海市居民區有家魚粉廠,其惡臭污染讓周邊群眾關門閉戶,學校學生有時不得已戴著口罩上課,但奇怪的是,政府長達11年無法將其關停。最近當地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市政府最新一道“關停令”,這意味著魚粉廠可以收購海產品繼續加工,而周邊居民要繼續置身于這“臭氣大陣”中。
  人生幾何?11年的時間實在不能算是短暫。政府與企業較量,“屢戰屢敗”如斯,本身就是一件奇事。政府對魚粉廠的三度“限期治理”和“關閉”,都無疾而終,仿佛循入了一個有頭無尾的“怪圈”。令人不解的是,“依法行政”的治污路何以走得這么步履維艱?解開此結的關鍵何在?
  一方是制造污染的企業,一方是想改善環境的政府部門,在他們長時間的纏斗過程,那家魚粉廠老板將“法律武器”用得得心應手。相比之下,執法的環保部門卻顯得“束手縛腳”:不僅要證明“魚粉味道”屬于惡臭,而且要拿出它對危害健康的證據,還要證明這種惡臭難以治理,必須關停企業才行。而你要檢測,首先儀器要經過檢定,檢測方法符合規程,如果規程本身不明確,就會成為對方的把柄。但遺憾的是,政府部門在滿足上述法律要求方面,卻有不少困難,所以官司打輸了。
  可見,政府要用法律來制約企業,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自己首先必須完善依法行政的手段,只有拿出如山鐵證,才能令問題企業牙口無言,乖乖伏法。其次要解決的問題是,既然環境保護已經成為當今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那么很多保護環境的措施就應該上升到法律規定的高度,即通過法律來制約企業,強令他們必須搞好環保,否則就是違反法律,要受到相關制裁。實際上,目前最難治理的不是那些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而是鉆法律空子的所謂“合法”生產的污染企業。北海市長達11年關不掉一家魚粉廠,就讓我們洞見了依法治污存在的諸多破綻。因此,完善法律,讓任何污染企業都難以成為漏網之魚,應該是搞好環境保護的當務之急。
  對污染企業,有的地方采取“鐵腕治污”,以一紙通告予以關停,這樣的高效率容易贏得媒體的歡呼,卻掩蓋了依法治污的艱難,因為它更大程度屬于“人治”而非“法治”,難以普遍推行。但11年關不掉一家魚粉廠的教訓也告訴我們,依法治污并非說起來那么簡單,無論在立法還是執法環節,都還有很多問題需要研究,很多空白需要彌補,即使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中,也還有不少屬于細節方面的東西需要進一步做出明確規定。否則,只有看著一些企業肆意污染環境,而政府卻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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