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以公益名義回避政府責任
    2008-07-18    江蘇 喬杉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昆明市建設路經營報刊亭的一位女士,前不久收到了該市五華區華山街道辦發出的通知,向她收取1100元的植樹費。這根源于華山街道辦的一紙“紅頭文件”。文件要求各沿街商鋪種植2到3棵胸徑不低于8厘米、高度不低于2.5米的喬木樹種,或者按市場成本價每棵樹木550元的標準,支付代種費或異地植樹補綠建設費(7月16日《人民日報》)。

  類似此種打著公益的旗幟對公民權益進行公開傷害的事例不勝枚舉,如有的地方以修路名義進行強制收費,有的地方以形象名義強制拆遷,有的地方以宣傳名義強制使用統一彩鈴……
  綠化城市是好事,但目的正確并不能掩飾做法的錯誤。雖然說植樹是我國公民的一項義務,但作為整體上的公民,其實已經通過納稅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對于政府來說,應該主動從公共財政中分出一部分來履行這一公益責任。也就是說,推進公益事業的主體,應該是公民的代表——政府,這是政府應該履行的責任。那種通過向公民強制收費的方式來發展公益事業的做法,無疑是政府在回避自身的責任。

  相關稿件
· 要“工資條例”也要強化政府責任 2008-01-21
· 陳竺: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是醫改的重點工作 2007-12-27
· 提供優質低價公共產品是政府責任 2007-10-10
· 保護勞動者,政府責任不能止于提醒 2007-08-13
· 暴漲暴跌背后的政府責任 2007-06-13
 
在线精品自偷自拍无码琪琪|国产普通话对白视频二区|巨爆乳肉感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精品无码专区免费东京热|亚洲中文色欧另类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