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投集團興西華建設有限公司在委托律師對入住經濟適用房的25戶進行調查取證后,發現7位業主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興西華公司對成都市房管局起訴,要求對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業主進行查處,取消其購買資格。(據《中國青年報》) 我們見過上級機關批示要求查處經濟適用房違規的,見過公民個人向政府機關投訴經濟適用房違規的,也見過媒體對經濟適用房違規進行曝光的,而開發商通過訴訟來制止經濟適用房違規,簡直是開歷史先河。 然而,就在人們等候興西華公司狀告房管局一案開庭時,卻傳來公司撤訴的消息,原因是“據知情人透露,部分經濟適用房業主按商品房價,向興西華公司補足了差價,公司與房管局協商后撤訴”。 商人畢竟是商人,在利益面前,他們選擇了社會責任的退卻。開發商獲取了不當利益(經濟適用房本身就是限價房,這種差價不該補給開發商,因此獲取差價本質上是不當得利),房管局避免了監管不力的責任追究,可謂是“雙贏”。但背后的社會利益受損,那些本應得到經濟適用房的人依然無法獲得房子,卻無人問津了。 希望法律能開拓公益訴訟途徑,讓更多的公民為維護公共利益來進行訴訟,讓經濟適用房違規者無處遁逃。此外,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逐步取消經濟適用房建設而改之為廉租房建設,使得權貴與騙子無利可圖,也不失為一種釜底抽薪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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