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目前返鄉農民工總數已經高達兩千萬。要想為農民找到就業門路,就得在推動農村經濟市場化和農村社會的金融深化方面有大思路,要立足于通過觀念和體制的調整創造一種就業擴張機制。
首先,要讓農民在哪里掙錢就在哪里花錢、哪里生活,加快鄉村社會的金融深化步伐。在這里,要深刻領會“薩伊定律”(供給會為自己創造需求)的含義。反過來說,需求也會為自己創造供給。溝通供給和需求的中介是市場的貨幣交換。但“薩伊定律”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不起作用。在孤立的鄉村社會,農民傾向于自給自足,以致于在同一時間段貨幣支出的乘數作用大大小于分工經濟體中的貨幣乘數作用。要懂得,在我們的二元經濟體中,農民在城市花錢能創造就業機會,而他們如果把錢帶回農村,創造就業機會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所以,要堅定不移地加快城市化的步伐,不可搞逆向操作。 其次,要通過合作社的發展幫助農民向食品生產的加工銷售領域進軍。以2007年的數據為例,可以把城鄉居民的食品消費總額3.16萬億元看做廣義農業產業鏈的總值,而農民出售食品或食品原料的總值僅僅為1.36萬億元。這就是說,農業產業鏈的延伸環節有1.8萬億元的收入存在,其中,利用統計資料估算出農民大約獲得了0.2萬億元。其他收入被城市勞動者或經營者獲取了,也就是說,在農業的全部產業鏈中,城市居民獲得了大約51%的收入。如果這個收入由農民獲得,農民在農業產業鏈上可增加收入117.6%.當然,這個收入量要農民獲得并不容易。過去農民沒有拿到這個收入或沒有在相關領域就業,自然有其“道理”。一是農民缺乏技術、資本,影響他們向產業鏈的深度和廣度進軍,二是農民進入以后會“擠”掉城市居民的就業崗位。關于第一個問題,按照發達國家的經驗,可以通過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來解決,這里不再多說。關于第二個問題,我們需要用就業公正的觀念來看待。城市的失業率大大小于農村的實際失業率,如果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了就業機會的均等化,盡管城市失業率有所增加,社會的總體福利水平還是提高了。再說,失業發生在城市有“反周期”的作用,而發生在農村幾乎沒有這種作用。 再次,要通過認真貫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加快城市化進程。我們估算,如果能嚴格執行《勞動法》,下決心解決勞動者加班報酬問題、城市居民兼業問題和童工問題,全國就業崗位有可能增加4000萬左右。如果再能夠加強居民收入調節和監管,適當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累進率,努力打破就業的部門壟斷,就業崗位還可以增加。從宏觀經濟數據看,我國GDP連年高速增長,遠遠超過了就業增長的速度。這種差距不可能用技術進步因素來完全解釋;厩闆r是,一方面已就業的勞動者超時超負荷工作,另一方面卻有大量農村隱蔽失業人口存在。我們不贊成用農民素質低來解釋農民失業人口大量存在的原因。事實上,在一些城市現代經濟部門,農民工能夠從事很多工作。電腦裝配流水線上,經過短期培訓的農民工完全可以勝任工作,這已經有事實可以證明。勞動市場的不完全性,才是農民工就業難的主要制約因素。此外,收入戶籍政策、調節政策和地方管理體制也不利于城市化,這方面做好改革,城市化的速度還會加快。 再看一些簡單的數字就可以明白我們結構上的問題。前不久我在浙江某地了解到,那里的農民工每天平均要勞動14小時,工資單價已經低于農業臨時工。不難理解,如果全國在業職工平均每人每天多勞動1小時,那意味著全國勞動者10%左右的工作崗位沒有了。如果大家雙休日不休息,又意味著全國勞動者30%的崗位沒有了。在業者越是“勤勞”,勞動市場的競爭就越是激烈,在業者的工資也就越低。于是,就有了宏觀經濟領域的一種現象:在我們GDP總量中,屬于勞動報酬的并由勞動者最終支配的數量在9萬億元左右(2007年),占比約36%;扣除稅收,加上其他一些收入,形成的最終消費支出占到GDP總量的35%左右。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資本傾斜的畸形經濟結構,已經成了一個危害國家安全的東西。 只要上面提到的觀念變革和體制改革有所推進,城鄉就業公正的制度就可以有實質性進步。此外,也要其他改革措施配套進行,如戶籍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和農村土地制度等,都需要深化改革。 |